用人單位壓著員工的勞動合同不給該怎麼辦

時間 2022-01-07 07:20:24

1樓:佛莫提考慮兔兔

規範企業的勞動合同是一式三份的,企業乙份,勞動者乙份,送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簽證存檔乙份(一般是電子檔),但實踐中很多企業在與勞動者簽訂完勞動合同後,會以種種理由不給乙份勞動合同,或者乾脆只簽乙份勞動合同留在自己手裡。其實這樣做的目的和簡單,就是在日後發生爭議時,由於勞動合同文字在企業手裡,企業想怎麼改就怎麼改,這對勞動者是極為不利的。廣大勞動者一定要警惕企業這種行為,遇到類似情況時,一定要堅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樓:竹本無心

直接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一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我們簽訂的勞動合同,一式兩份,但是公司就是扣留著不給應該屬於員工的那份合同。我們該怎麼辦?

3樓:失控的

一般個人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乙份。而集體合同需要報送勞動行政部門乙份

我國勞動法:

第三十四條 集體合同簽訂後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字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十八條 (5)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可以到勞動局申請仲裁,或者請他們協調一下,公司不給你合同屬於違法。

沒有合同,支付雙倍薪水

建議還是協商要回合同,不然有糾紛要採集證據很麻煩。

再說現在的勞動法普及廣泛,誰不知道一些,你公司這樣的作法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這樣以後帶來的勞動糾紛不都得人力資源的人來解決嗎!為了給公司減少勞動糾紛,給自己減少工作量,還是應與老闆溝通,明白為什麼不發放給員工,告知若不發放會帶來的隱患比發放還大。

如果滿意,請採納,謝謝····

4樓:賁騰律師

回答提問

你好你好,我的工齡是5年,然後我簽過兩次勞動合同,兩次勞動合同的話,都沒有把屬於員工的那份勞動合同給我,那我第2次記得比較明顯的話,我們的工資制度是屬於嗯不定時,然後這樣的話呢,他寫了一條不需要嗯每週的話加班不超過36小時是不需要支付勞動費用,我呢在泰康人壽是電銷中心,需要坐班打卡,談不上需要這個嗯不定時勞動的這個事兒,那我想要這個合同拿到手裡,去監察部門的情況下查一下,那他有沒有當時把這個不定時的這個合同進行備案,我現在需要找公司要這個合同,以什麼樣的理由會比較方便呢?

還有現在的乙個訴求是加班費的話呢,是需要看我的合同才能知道我到底有沒有,目前呢是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其次的話呢,就是合同不在我們手裡這個事兒的話,是我們如果舉報的話,對咱們個人有沒有經濟補償或者是說屬於他違規的話,能給我們經濟補償,然後如果追溯這個勞動合同這個沒給加班費這個事的話,他的這個追訴期有多長,因為我這個加班費具體其實是在於二年前,還能主張麼

嗯近兩年的情況下倒班的情況比較多,就是6日他不會讓你好好正常休6日,他一定會倒到下週再下個月等等這種情況屬不屬於違法,我們舉報的話有沒有經濟補償,如何舉證,怎麼主張。

另外我投訴以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以後是需要他辭退我才能那就失業金,還是我主動主張這個加班費,合同不在手裡原因跟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還能有就失業金麼。

回答簽訂的勞動合同,一式兩份,但是公司就是扣留著不給應該屬於員工的那份合同,員工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行政部門進行反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第七十三條 ***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全國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勞動行政部門在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工作中,應當聽取工會、企業方面代表以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七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法定節假日公休日以外加班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計算公式如下:小時加班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8×150%。

公式中的基數解釋:21.75:

法定月計薪天數。8:法定每天工作小時數。

150%:法定工作日加班支付工資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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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中顧法律網解答

問他要,要是不給,你去舉報他公司不跟你籤勞動合同,到時候公司被逼無奈就拿出來了。

6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的做法是違規的。勞動合同條例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乙份。如果你認為單位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沒有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可以向勞動監察舉報或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依法裁決後,任何一方當事人如有不服,均可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企業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你應當堅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公司與員工簽完勞動合同但是沒給員工該怎麼辦?

7樓:孫姐普法

公司簽完勞動合同後,沒有給員工乙份,要賠償二倍工資嗎?

8樓:西安惠律師

可以考慮向勞動局投訴,同時注意收集提供勞動或者薪金標準方面的證據,如果因此造成損失的,可以主張賠償,但需要舉證。

9樓:112333束脩

勞動合同一式兩份,你有權利把自己的那乙份要回來。

10樓:韓飛律師

可以向公司人事部門要乙份書面勞動合同工,不給可以向工作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因公司不給勞動者乙份書面勞動合同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不肯給我勞動合同,我該怎麼辦?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公司不肯籤勞動合同,

解決辦法如下:

公司不肯給員工勞動合同,如果不能協商解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2樓:中顧法律網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和第八十一條:「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注意事項:

一、勞動合同的形式必須是書面的

勞動合同必須要以書面形式確立來,不能進行口頭約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的重要證據,任何一方不簽勞動合同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持乙份。

二、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

勞動合同在簽訂後,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簽訂的勞動合同將會被認定為無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26條的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用人單位如果存在上述行為,勞動者可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無效要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確認,勞動者不能因為存在上述情形在不經過勞動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認定的情況下,自己單方面認定勞動合同無效而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不可少

簽訂的勞動合同應當包含以下必備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以上條款在勞動合同中都應當包括。

一旦員工的崗位、報酬等內容發生變化,或者企業發生合併分立的情況,應當及時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條款,以免在今後可能的勞動糾紛中陷於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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