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職工在受傷後,單位應當按工傷保險條例給付職工在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問題描述引用法律錯誤,正確的應當為《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四條 本條例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3樓:匿名使用者
實際工資的平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獎金
4樓:小小灰豆
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繳費工資,是指在你受傷前的12月份工資的平均數。假如你6月份出的工傷,就按5月份開始計算,往前依此類推12個月,得到總數再除以12就是你的平均繳費工資!
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也就是說封頂數和保底數300%、60%。,繳費工資不一定等於工資收入。
上班在單位扭傷了腳,算工傷嗎?
5樓:草是一顆植物
勞動者上班期間扭傷了腳,是算工傷的,勞動者應當攜帶相關資料到當地的社保部回門申請工傷認定。答
工傷事故又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工傷保險的業務指南中指出「工傷事故應該是指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所有用人單位的職工在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因工受傷或確診為職業病,經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為一級至十級的工傷職工,法律文獻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工傷人員舊傷**的以及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的,不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在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情形下,用人單位是工傷保險待遇的承擔者;在參加工傷保險的情形下,一般而言,單位也應承擔部分的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認定都是處理工傷的非常重要的乙個環節。工傷認定首先是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不在規定的期限內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可以在發生工傷後一年內申請。
6樓:我愛那南方的雪
你好!上班在單位扭傷了腳,這個肯定算工傷。你可以依法向用人單位要求賠償,但是與此同時你自己也有一部分責任,畢竟你自己也有不小心,公司可以不全賠。以上都是純手打,希望可以幫到你!
7樓:匿名使用者
哈哈!我看到問題情不自禁地點進來,崴腳也算工傷嗎?服了,大多數時候這種情況再難受不也得自己乙個人承受嗎?這也算工傷的話,下次我崴腳了一定要申請試一下。
8樓:廂虐們演
工傷是一件比較麻煩的事情。
得自己說明情況,然後同事給出證明。
由人事拿到相關部門進行鑑定。
9樓:匿名使用者
申請帶薪休假吧,這點小事就不要搞那麼複雜了!
10樓:冰之花落
這個不是工作行為導致的,應該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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