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權利與義務

時間 2022-01-14 21:23:17

1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集體經濟組織的其它成員(原來的村民,不是你們後來遷入的那類)他們承擔的提留款,修路費,民兵訓練費等多項費用,也參加過植樹等集體活動和其它作為本村村民應盡的義務你們都有做到同等同量,你們就已經盡到義務。根據《民法通則》的公平原則,你也可以享受到同等同量權利。

2義務,在民規定為。公民個人,法人或其它的組織對其必須履行的職責,其職責不能轉由第三方履行承擔。

參考資料《民法通則》

對於區法院的判決你不服可以提出上訴。並向檢察院提出做出判決的法院工作人員有徇私嫌疑,只要你的請求合理合法就行

什麼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2樓:巴掌說法

符合以下條件的就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1、生活在在該集體經濟,有戶籍登記或曾經有戶籍關係。

2、生存、生活在該集體經濟組織。這主要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是一種民事權利能力,人要生存才享有和具備,人死立即消滅。「生活」在該集體經濟組織是指出生在該組織,且為已具備該組織成員資格的人所生的孩子。

3、對該集體經濟組織享有權利負有義務。這主要是指對該組織的擁有與其身份不可分離的權利和義務。因此,單單以戶口來決定是否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能兼顧歷史發展和現實狀況,有失偏頗。

3樓:郭新柔偶霏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指原人民公社(現在的鄉、鎮)、生產大隊(現在的村)、生產隊(現在的村民小組)建制經過改革、改造、改組形成的合作經濟組織,還包括經濟聯合總社、經濟聯合社、經濟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總社、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股份合作社等。

我國《憲法》第八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村中的生產、供銷、信用、消費等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

參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經營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業和飼養自留畜。

城鎮中的手工業、工業、建築業、運輸業、商業、服務業等行業的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都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

國家保護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鼓勵、指導和幫助集體經濟的發展。」

《土地管理法》第十條還規定:「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條也規定:「

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4樓:龍泉

1、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是指在該集體經濟組織生產,或生活在該組織,與該集體經濟組織發生權利、義務的人。

2、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具有很強的身份性質,它可以依法定事件(如出生)而取得,和依合法行為(如因婚姻遷入)而取得。因此,確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必須堅持兩個原則:生活在該組織為基本原則;以對該組織產生權利、義務關係。

具體應當符合以下條件:(1)生活在在該集體經濟,有戶籍登記或曾經有戶籍關係。(2)生存、生活在該集體經濟組織。

這主要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是一種民事權利能力,人要生存才享有和具備,人死立即消滅。「生活」在該集體經濟組織,主要是指出生在該組織,且為已具備該組織成員資格的人所生的孩子。(3)對該集體經濟組織享有權利負有義務。

這主要是指對該組織的擁有與其身份不可分離的權利和義務。因此,單單以戶口來決定是否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能兼顧歷史發展和現實狀況,有失偏頗。實際應分類考慮,主要應落實到《物權法》上,考查其對資產占有、使用的權利,可分成兩類成員:

一是普通成員,擁有完全的權利義務;二是特殊成員,擁有部分的義務和權利。

3、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指對土地擁有所有權的經濟組織,產生於上世紀五十年代初的農業合作化運動。它是為實行社會主義公有制改造,在自然鄉村範圍內,由農民自願聯合,將其各自所有的生產資料(土地、較大型農具、耕畜)投入集體所有,由集體組織農業生產經營,農民進行集體勞動,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農業社會主義經濟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既不同於企業法人,又不同於社會團體,也不同於行政機關,自有其獨特的政治性質和法律性質。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除國家以外對土地擁有所有權的唯一的乙個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人民公社體解後,生產隊一級組織仍按原規模延續下來,但名稱有的已變化,各地稱謂不一;其經營方式,已由原來的集體經營按勞分配變為現在的家庭經營了

5樓:

這是某些地方村委會訂出來侵害農民權益的不當條文,這與《國家土地法》是矛盾的,國家是不允許這樣搞什麼所謂誰是誰不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區分的,必須是全部都統一公平對待,人人受益。

6樓:燒餅燒餅

最簡單的就是村里的農民

7樓:快樂釣魚歲月

窩在那裡死氣著吧,愛叫啥叫啥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8樓:落痕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目前全國還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從各地方的實踐來看,認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參照標準主要有是不是村民、是否具有戶口、是否承包土地、是否在村或組實際生產生活、是否經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同意、是否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形成權利義務關係等。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指對土地擁有所有權的經濟組織,產生於上世紀五十年、代、初的農業合作化運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既不同於企業法人,又不同於社會團體,也不同於行政機關,自有其獨特的政治性質和法律性質。

2、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物權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法規,但這些法規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確定的標準卻不夠明確,只有乙個模糊的原則性,依照法定程式經本集體成員決定。

3、目前對成員資格的認定,既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也沒有其他規範性檔案來明確,而一些「三農」政策法規又以其為區分、為物件、為條件,影響到農村的法治建設。

4、各地探索實行的認定標準有戶籍、居住等模式,有些還實行村民自治原則。它們既與人口大規模流動不相適應,也與公民權利保障法治化不相符合,影響到社會的和諧穩定。

目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認定的方法:

原始取得即原農業生產合作社或農業生產隊的社員,且戶口一直保留在現集體經濟組織內;

現役義務兵;服役期滿留在部隊改任士官復員回原籍入戶的;異地安置的復員士官,按婚遷待遇入戶的;

大中專院校的在校學生(入伍就讀的軍校生除外),就讀期間其戶口由原籍臨時遷入學校管理的,以及學生畢業後按當地有關規定遷回原籍的,屬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法定取得即依照有關法律明確規定的,應屬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包括因婚姻關係辦理入戶後的遷入者;出嫁、喪偶、離婚以後,

戶口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婦女,或男到女方離婚、喪偶以後戶口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頒布後,辦理了合法收養登記手續的在冊收養子女;因國家建設需要,由**安置而遷入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在冊農業人口移民及其子女等。

申請取得即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計畫生育政策的婚生子女,要求入戶本集體經濟組織的;違反《計畫生育法》的婚生子女,按有關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後,要求入戶本集體經濟組織的;

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第一次婚姻遷入本集體經濟組織的配偶,再婚滿三年遷入本集體經濟組織的配偶,要求入戶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合法收養的子女入戶為非農戶口,要求加入本集體經濟組織的等,都必須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書面申請,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戶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並簽字確認,可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非婚姻、收養、血緣、戶籍政策等原因要求加入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村居民,除須經過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戶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外,還需按本集體經濟組織《章程》繳納一定數額的公共積累後,方可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9樓:無問西東與南北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物權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法規中都只提出了乙個名詞概念,而對集體經濟組織的微觀構成,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確定的標準卻不夠明確,這容易引發諸多矛盾糾紛,也影響農村產權改革。

盡快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作出「法律解釋」,已成為當前推動農村改革發展的一項緊迫任務。從浙江省、成都溫江區等地出台的相關「規定」,結合多年來的基層工作實際,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應遵循實事求是、尊重歷史、公平合理原則,結合土地承包、享受權利、履行義務等情況予以界定。

原始取得即原農業生產合作社或農業生產隊的社員,且戶口一直保留在現集體經濟組織內;現役義務兵;服役期滿留在部隊改任士官復員回原籍入戶的;異地安置的復員士官,按婚遷待遇入戶的;大中專院校的在校學生(入伍就讀的軍校生除外),就讀期間其戶口由原籍臨時遷入學校管理的,以及學生畢業後按當地有關規定遷回原籍的,屬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法定取得即依照有關法律明確規定的,應屬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包括因婚姻關係辦理入戶後的遷入者;出嫁、喪偶、離婚以後,戶口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婦女,或男到女方離婚、喪偶以後戶口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頒布後,辦理了合法收養登記手續的在冊收養子女;因國家建設需要,由**安置而遷入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在冊農業人口移民及其子女等。

申請取得即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計畫生育政策的婚生子女,要求入戶本集體經濟組織的;違反《計畫生育法》的婚生子女,按有關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後,要求入戶本集體經濟組織的;

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第一次婚姻遷入本集體經濟組織的配偶,再婚滿三年遷入本集體經濟組織的配偶,要求入戶本集體經濟組織的;

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合法收養的子女入戶為非農戶口,要求加入本集體經濟組織的等,都必須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書面申請,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戶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並簽字確認,可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而非婚姻、收養、血緣、戶籍政策等原因要求加入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村居民,除須經過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戶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外,還需按本集體經濟組織《章程》繳納一定數額的公共積累後,方可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實名登記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是參與集體經濟收益分配、徵地拆遷安置補償、集體土地確權的基本條件,群眾敏感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其資格認定必須做到客觀公正。為此,應建立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實名登記制度,每年定期公示。

對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戶口遷出的、自然死亡的、依法宣告死亡的、以書面形式自願放棄成員資格的、義務兵和士官服役期間提公升為軍官的、服役期間留在部隊當士官十年以上的、大中專院校學生畢業後戶口落戶外地的、被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正式招錄聘用的、集體經濟組織依法解散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等,其成員資格認定為已經喪失,就需及時登出成員名單。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以什麼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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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目前全國還沒有乙個統一的標準,即全國人大 或農業部沒有出台乙個統一的法律 法規或規章。但各地都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出台了一些具體規定,如廣東省有 廣東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規定 四川省有 四川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於如何確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問題請示的答覆 川人法工...

公有制經濟包括國有經濟 集體經濟 還包括混合所有制經濟中的國有成分和集體成分這句話怎樣理解

不對,在馬政經裡面有這麼一段話 公有制經濟的含義和多種實現形式 1 長期以來,人們往往認為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就是國有經濟和集體經濟。中共十五大報告根據改革實踐做出了新的理論概括,指出 要全面認識公有制經濟的含義。公有制經濟不僅包括國有經濟和集體經濟,還包括混合所有制經濟中的國有成分和集體成分 只有全...

關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界定問題

所謂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是指在該集體經濟組織生產,或生活在該組織,與該集體經濟組織發生權利 義務的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具有很強的身份性質,它可以依法定事件 如出生 而取得,和依合法行為 如因婚姻遷入 而取得。因此,確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必須堅持兩個原則 生活在該組織為基本原則 以對該...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未實際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怎麼辦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規定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 林業 畜牧業 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 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農村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