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瓦納飲料違法嗎?

時間 2022-12-12 19:25:15

1樓:lyn夜色溫柔

這種飲料裡面含有咖啡因長時間的飲用能讓人產生隱性所以說這種飲料是違法的,因為它所含的咖啡因超出了正常的範圍。

2樓:匿名使用者

瓜納拉的作用近似於咖啡因,長期服用可能會產生依賴性。但是對於含有瓜納拉成分的飲料而言,因為本身只是部分比例兌入,再說你也不可能把它當水喝。另外只要不要在喝這種飲料時再就著吃含有咖啡因的食物就沒有什麼問題了。

飲料法規

3樓:老龍頭

db31/ 207-2000 非碳酸飲料。

gb 10789-2007 飲料通則 2008-02-15gb 10789-2007 飲料通則 本標準適用於飲料的生產、研發以及飲料產品標準和其他與飲料相關標準的制定。

gb 7101-2003 固體飲料衛生標準 2008-02-01gb 16322-2003 植物蛋白飲料衛生標準 2008-02-01 gb 10789-1996 軟飲料的分類 2008-01-26

gb 碳酸飲料衛生標準 2008-01-11gb 11673-2003 含乳飲料衛生標準 2008-01-11gb 16321-2003 乳酸菌飲料衛生標準 2008-01-11gb 19296-2003 茶飲料衛生標準 2008-01-11gb 19297-2003 果蔬汁飲料衛生標準到這個**了解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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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不讓自帶飲料有什麼法律依據麼?

4樓:匿名使用者

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鑑別和挑選。

5樓:匿名使用者

這不是合法依據的問題,是基本的生活和經營邏輯。

就好像有人到飯館吃飯,隨便要了1個菜,然後開始吃喝自己的東西。這麼乾是保護消費者了,可餐館怎麼辦?這樣的話人家就不能靠賣飯維生了,只能靠租給你桌子椅子維生了……

說保護消費者,只是平衡保護利益而已,一味的打壓經營者和一味的打壓消費者一樣,最後誰也過不好。

只能說飲料的**限度是有限度的,具體請參考當地物價局。而且不是所有飲料都限價的。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個人認為,民事活動的參與者,有權根據自身情況,做出一些不違背法律強制性規定的規定。

雖然你說的情況,涉嫌構成霸王條款,但是實際生活中,這樣的事情太多了。

個人認為,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服務提供者可以提出自己的要求,這在法律上是要約,如果消費者不能接受,完全可以不去消費的。

雙方都是平等的。

所以這樣的事情,應當由市場決定和調節。

河南 曹律師。

7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這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只是人們個個為了面子以及時間各方面的問題而放棄去消保委投訴之類的,其實這種屬於霸王條款,但是這些條款也已經成了這類行業的潛規則,但是你如果想訴諸於法律的也可以,只是投入與產出的比例使得人們不願為了這些小利去申訴,就是這樣!

8樓:沒事偷著樂

沒有法律依據的,因為消費者有權接受或者不接受某項服務。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在裡面喝他們提供的免費白開水啊!

10樓:金牛的聰明仔仔

沒錢消費就不要去,人家是靠酒水賺錢的,就那點包廂費不夠人員工資水電房租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按照規定來說,ktv沒有權利阻止顧客自己帶酒水和飲料。一般ktv都沒有執行這個條款。

12樓:孤巷裡遇見你

不合法的。我國法律是說可以帶的,ktv這個不讓帶是屬於霸王條款。

13樓:將至的奔跑

合法。ktv 本來就有酒水飲料,不需要另外攜帶,若是價錢貴一些,可以不飲用,或者換地方。

14樓:嗨嘍咪呀

ktv讓自帶酒水小吃的話~~~還會有ktv這種行業存在嗎?這個行業怎麼盈利?怎麼讓投資回本?還有人會投資做這個生意嗎?

飲料有質量問題按國家相關法律怎麼索賠

法律諮詢:在超市中飲料先喝了再拿空瓶買單,是否違反法例?

15樓:匿名使用者

不違反 。

法律中並無相關條文規定。法無禁止即許可 。

犯罪是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先喝再買單,並不具有社會危害性,不符合犯罪特徵。

3.這種行為可以理解為緊急避險的一種 ,為了避免乾渴造成對身體損害,在付賬前飲用了飲料。飲用後給予超市經濟補償。

刑法 第二十一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損害另一較小合法權益的行為。

ktv不准自帶酒水,他們有法律依據嗎?

16樓:淡了流年

目前政策,退休以後的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組成(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前參加工作的,還有過渡性養老金)。

計算方法如下一一。

一、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注: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2

17樓:路_是自己走的

你可以要求退還房費,不在這個店消費,不過你既然繼續唱歌就是認同了店的消費方式。無可厚非,一般情況都是這個處理方式,你稍微消費一些東西還你,都有一些面子。

18樓:匿名使用者

我是ktv的服務員 ktv不設最低消費 如果還帶酒水進去 可以啊 不過要收取部分情節費。

如果客人弄的很髒怎麼辦。

當然也會說 玩包廂 弄髒很正常 我們做衛生也正常 但是 你沒在我們這消費 自己外面買的 弄髒了 我們弄 增加我們工作量 你說 是不是只能那麼做呢。

而且我們等於也算是 酒水食品來增加利潤了 所以所有的娛樂場所都謝絕自帶。

「怕上火喝王老吉」是宣傳功能的廣告語,為什麼王老吉卻是普通食品?是否違背法律?

19樓:網友

涼茶貫徹了「治未病」的養生學理念,許多配製涼茶的原料,具有食藥同源性,是涼性的,具有預防上火的作用。所以說,涼茶是飲料而非藥,那麼王老吉是普通食品卻能預防上火是正確的,更不是違背法律。

20樓:卡尼迪

當然沒違法,王老吉是涼茶,涼茶當然算普通飲食品了。涼茶本身就具有清火解毒的作用,這是眾所周知的,又不是虛假宣傳。

21樓:網友

樓主好:

這並不違法法律。

涼茶確實具有清火解毒的作用!完全可以說:怕上火喝王老吉。

王老吉是「植物飲料」,已經獲得衛生部門頒發的許可證,屬於普通食品。長期飲用不會對消費者造成危害。

因此,作為普通食品的王老吉飲料,「怕上火喝王老吉」作為乙個符合實際情況的宣傳語是不違反法律規定的!

22樓:歸田畝樂山林

您好!這並不違法法律。

在南方,尤其是南嶺地區的涼茶文化已經有幾百年的歷史,已經形成一種文化。

涼茶確實具有清火解毒的作用!完全可以說:怕上火喝王老吉。

王老吉是「植物飲料」,已經獲得衛生部門頒發的許可證,屬於普通食品。長期飲用不會對消費者造成危害。

因此,作為普通食品的王老吉飲料,「怕上火喝王老吉」作為乙個符合實際情況的宣傳語是不違反法律規定的!

23樓:金鑽世家

「防上火」是中國傳統的習慣說法,所以「怕上火喝王老吉」不屬於「涉及疾病預防、**功能」的範疇,不違背法律。

24樓:匿名使用者

涼茶是普通食品!茶具有清熱解毒的作用!不違背法律!不是虛假廣告是實事求是!

25樓:網友

涼茶是預防性飲品,並非藥品,也非特殊產品,有著一百多年的歷史,並且經過相關部門的測試合格。『怕上火,喝王老吉』這句廣告語本身就是一種提醒。」何來違法?

帽子未免有點大,不過話說回來能人性的地方最好人性化一些,「多一句提醒,少一些糾紛」如麥當勞在遭遇因熱飲燙傷消費者而支付高額賠償的事件之後,就在所有熱飲上都加印了「小心燙口」的提示。還有諾基亞的"以人為本"銷售概念。

「王老吉」的牌子能夠深入人心,應該好好珍惜,中國的老百姓忘不了王老吉在"汶川"所做的一切,大企業更應該拿出乙個高姿態,記得有個法國礦泉水的相似案例,不但沒影響銷量,反而樹立了品牌的"公眾形象"還是那句話,「多一句提醒,少一些糾紛」。

26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會王老吉是一種涼茶飲料,涼茶具有清火去燥,清熱解毒的功效,所以被稱為去火飲料,沒有不當成份,廣告中只是突出產品效用用於擴大影響突出賣點。

27樓:梅溪三槐

不違背法律。

王老吉涼茶是一種**上火的中藥配方。涼茶是用茶葉製成具有寒涼清熱,生津止渴作用的一種飲料。因茶葉本身就有這種作用,因而稱為涼茶。

28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王老吉是涼茶本身具有清熱功能,也沒有說具體**什麼病所以並不違背法律。

29樓:匿名使用者

雖不違法法律,但不符合民情。

涼茶確實具有清火解毒的作用!可以說:怕上火喝王老吉。

王老吉是「植物飲料」,已經獲得衛生部門頒發的許可證,屬於普通食品。長期飲用不會對消費者造成危害。

因此,作為普通食品的王老吉飲料,「怕上火喝王老吉」作為乙個符合實際情況的宣傳語雖不違反法律規定,但應對不適合者提出應有提示。

30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王老吉是一種涼茶 喝了以後身體舒服 涼快 . 不違背。

31樓:匿名使用者

不違法嗎?加入中藥材的飲品也是普通食品,這是一種強制告知而已!食品、藥品和保健品,時時刻刻都是相同相互的,只要在使用食品某種特殊作用時既是藥品或保健品啦!

不過我還是很認同食療比藥療作用好!

32樓:匿名使用者

王老吉屬於涼茶。

具有清火解毒的作用。

不違背法律。

33樓:匿名使用者

王老吉是涼茶,涼茶是普通食品!

不違法。

34樓:網友

王老吉是一種廣東涼茶。是夏天必備消暑飲料,茶具有清熱解毒的作用,是普通食品,並不違背法律。

35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這只是誇張的宣傳,但也有一些功能。這不違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