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期限是如何讓規定的

時間 2022-07-22 23:46:27

1樓:匿名使用者

對登記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l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l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電單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擴充套件:關於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首先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故意遮擋、汙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2樓:茫茫人海一亮星

對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期限是如何讓規定的?法規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電單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複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法規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電單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複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3樓:匿名使用者

法規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電單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複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4樓:帥藍呦

一、非營運轎車(包括非營運轎車、非營運小型和微型載客汽車,但麵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型除外)6年內免予上線檢測,只需每兩年申請檢驗標誌;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電單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期限是怎樣規定的?

5樓:低調額低調額

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下列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1) 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2) 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3) 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4) 電單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5) 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6)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複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7) 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時,其行駛證記載的登記內容與機動車的相關情況不符的不予通過檢驗。

(8) 未按照規定提供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的,不予通過檢驗。

擴充套件資料

1.除大型客車、校車、危險品運輸車、車輛運輸車、低平板半掛車外,其他車輛可以跨省(區、市)異地檢驗的,取消委託檢驗手續。

2.逾期未檢驗危害

第一:根據機動車保險的有關規定,如果車輛沒有按照規定檢驗以及檢驗不合格的情況下,造成的保險事故,不予理賠。車主要吃大虧!

第二:根據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條例,機動車未在規定期限內安全檢測的,會罰款並暫扣車輛。

3.依據機動車強制報廢規定準則,當檢驗有效期滿,並且連續3個檢驗週期內還未取得檢驗合格標誌的,即便未到報廢期限,也要被強制報廢。

6樓:猴島小寳m楑

對登記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

7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電單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複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機動車檢驗期限是怎樣規定的

8樓:低調額低調額

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下列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1) 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2) 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3) 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4) 電單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5) 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6)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複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7) 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時,其行駛證記載的登記內容與機動車的相關情況不符的不予通過檢驗。

(8) 未按照規定提供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的,不予通過檢驗。

擴充套件資料

1.除大型客車、校車、危險品運輸車、車輛運輸車、低平板半掛車外,其他車輛可以跨省(區、市)異地檢驗的,取消委託檢驗手續。

2.逾期未檢驗危害

第一:根據機動車保險的有關規定,如果車輛沒有按照規定檢驗以及檢驗不合格的情況下,造成的保險事故,不予理賠。車主要吃大虧!

第二:根據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條例,機動車未在規定期限內安全檢測的,會罰款並暫扣車輛。

3.依據機動車強制報廢規定準則,當檢驗有效期滿,並且連續3個檢驗週期內還未取得檢驗合格標誌的,即便未到報廢期限,也要被強制報廢。

9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電單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複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小型客車年檢是怎麼規定的?

10樓:很多很多

小型客車年檢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 :

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電單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複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六)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登出該車的檔案),然後買賣。

擴充套件資料:

改革視窗服務

申請材料四個減免。辦理交管業務時,申請人身份證明免予影印,申請**免手填寫,車輛識別代號免費拓印,車輛購置稅、交強險、體檢證明等相關部門證明憑證實現聯網後逐步免予提交。

2、免填表:視窗工作人員採集資訊、列印**,申請人只需簽字確認。

3、免拓印:車輛管理所、機動車登記服務站等免費拓印車輛識別代號,減輕群眾負擔。

人民網-9月1日起,車輛年檢大改革,車主不用再跑車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