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薩特強制報廢期限多少年,大眾帕薩特的報廢公里是多少

時間 2022-04-27 04:36:56

1樓:匿名使用者

無限制汽車使用年限報廢標準

根據國家經濟**委員會、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公安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各階段制定的《汽車報廢標準》,我國對汽車使用年限的報廢標準為:

1、帶拖掛的載貨汽車、礦山作業專用車、微型貨車及各類出租汽車使用八年,達到報廢期後,不得延長使用。

2、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達到報廢標準後要求繼續使用的,不需要審批,經檢驗合格後可延長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3、輕、中、重型貨車,旅遊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達到報廢標準後要求繼續使用的,按審批程式辦理,但可延長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10年。延緩報廢使用的旅遊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4次;延緩報廢使用的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15年的,從第16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4、營運大客車的使用年限調整為10年,達到報廢標準後要求繼續使用的,按審批程式辦理,延緩報廢使用不超過4年;延長使用期間每年定期檢驗4次。

5、輕便電單車、電單車的使用期為9年,達到報廢標準後要求繼續使用的,不需審批。延緩報廢使用不超過3年:延長使用期間每年定期檢驗4次。

6、上述車輛定期檢驗時,乙個檢驗週期連續3次檢驗都不符合國家標準《機動車執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04)規定的,收回號牌和行駛證,通知機動車所有人辦理登出登記。 7、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和非營運車輛轉為營運車輛一律按營運車輛的規定年限(8年)報廢。

延緩報廢申報材料

延緩報廢申報材料 (一)填寫《機動車延緩報廢審批表》; (二)行駛證正、副本(影印件); (三)機動車安全效能檢測機構「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四)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影印件。 (五)對於吊車、消防車、鑽探車等從事專門作業的車輛,延長使用年限3年(含3年)以上,須按單位隸屬關係分別經省汽更新辦或省轄市汽更辦審核批准。 (六)有下列情況不得申請機動車延緩報廢:

 1、微型載貨汽車(總質量小於1.8噸,含越野型)、帶拖掛的(全掛汽車列車)載貨汽車、礦山作業專用車及各類出租汽車(19座以下)。 2、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或非營運車輛轉為營運車輛。

 3、右置方向盤汽車,達到十年使用期。 4、達到使用年限前未即時申請「檢驗合格標誌」。 5、乙個檢驗週期三次不合格的(含環保排汽汙染物檢測不合格),不得申請延期使用。

辦理程式及期限 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使用年限需要繼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機動車達到使用年限前三十日內向機動車管轄地車輛管理所提出檢驗標誌申請。 車輛所人有向公安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誌」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對涉及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情況進行核查後,核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條及國家《汽車報廢標準》和《電單車報廢標準暫行規定》規定: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電單車強制報廢年限為13年;非營運9座以上客車強制報廢年限為20年;旅遊客運車輛強制報廢年限為20年;其它大型車輛強制報廢期限為15年),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報廢期滿前將機動車交售給機動車**企業,由機動車**企業將報廢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出。

希望能夠幫到你,望採納!!

2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的非營運的帕沙特強制報廢年限為15年,如果想繼續使用需要檢驗合格可以延長使用年限。不過需要每年檢驗2次。

根據國家經濟**委員會、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公安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各階段制定的《汽車報廢標準》,我國對汽車使用年限的報廢標準為:

1、帶拖掛的載貨汽車、礦山作業專用車、微型貨車及各類出租汽車使用八年,達到報廢期後,不得延長使用。

2、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達到報廢標準後要求繼續使用的,不需要審批,經檢驗合格後可延長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3、輕、中、重型貨車,旅遊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達到報廢標準後要求繼續使用的,按審批程式辦理,但可延長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10年。延緩報廢使用的旅遊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4次;延緩報廢使用的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15年的,從第16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4、營運大客車的使用年限調整為10年,達到報廢標準後要求繼續使用的,按審批程式辦理,延緩報廢使用不超過4年;延長使用期間每年定期檢驗4次。

5、輕便電單車、電單車的使用期為9年,達到報廢標準後要求繼續使用的,不需審批。延緩報廢使用不超過3年:延長使用期間每年定期檢驗4次。

6、上述車輛定期檢驗時,乙個檢驗週期連續3次檢驗都不符合國家標準《機動車執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04)規定的,收回號牌和行駛證,通知機動車所有人辦理登出登記。

7、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和非營運車輛轉為營運車輛一律按營運車輛的規定年限(8年)報廢

3樓:匿名使用者

非營運車輛國家已經不規定強制報廢期! 前6年 2年年檢一次 7年~10年 每年年檢一次 10年以上半年檢一次 15年以上 連續兩次不通過檢測臺 理論上需要強制報廢

4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轎車使用15年。達到報廢標準後要求繼續使用的,不需要審批,經檢驗合格後可延長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5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已經取消強制報廢了,只要年審合格就可以一直使用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新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明確規定,機動車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檢驗週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應當強制報廢。這就意味著,15年以上車齡的私家車,如果1年半的時間內3次未通過檢驗,就會被強制報廢。

7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的車只要你要審,沒有強制報廢的

大眾帕薩特的報廢公里是多少

8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汽車都沒有報廢期限的,但是會根據不同的年限來做年檢,年檢的專案也不一樣,象6年之內的新車一般是2年檢一次,6年後是一年一檢,10年後是一年2檢,15年後是1年4檢,國家現在不限制小車的報廢公里數和年限,只要你有這時間和金錢去年檢,並且能通過年檢,就不會強制報廢.

9樓:撮豁揚沙

私家車大眾帕薩特是沒有報廢公里的,也就是車沒碎就不報廢。 營運車輛按使用年限,私家車沒有報廢年限或使用公里數,也就是說私家車只要安全檢測合格,並且排放達標,就能一直使用。

私家車的檢測年限是:0—6年,每兩年一次;7—15年,每年一次;16—20年,每年兩次;20年以後,每年多次。 希望有用!

125型電單車多少年強制報廢

10樓:跋哩吖嘿

分析如下:

1、目前電單車的強制報廢標準,兩輪摩托和邊三輪電單車是8-10年,累計行駛不超過10萬公里。

2、正三輪電單車是7-9年,累計行駛里程不超過8萬公里。

3、經檢驗合格車況良好的,最多還可以延長三年,即兩輪電單車最多累計使用13年強制報廢。

4、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還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制定當地的報廢標準,但不能超過上述年限。

擴充套件資料

電單車注意事項

1、非迫不得已不要到洗車鋪或者讓別人幫忙洗車,洗車鋪看似工具齊全操作規範,但其追求效率效果不佳的毛病也是存在的,弄不好還會把火化塞以及各種線路弄出故障。

2、一定要把熱車冷下來了再洗。驟然用冷水沖洗發動機、排氣管等部件,熱脹冷縮的原理大家都清楚,會破壞各個部位的油封,導致發動機滲油,好多摩友發動機輕微滲油都是這一原因。還會導致排氣管和發動機連線處鍍鉻層脫落氧化生鏽。

3、大燈、左右扶手、電門、排氣管排氣口(最好用東西堵上)、喇叭、火化塞、空濾、蓄電池等部位最好不要用水直接沖洗,這些部位都有電路,打濕後會導致短路或者漏電,出現燈不亮、喇叭不響、不著火、行駛無力等故障,最好用抹布擦洗。

4、洗車一定要把發動機下部和散熱片洗乾淨,推薦用牙刷沾洗潔精洗,這樣的好處是既美觀,又可以很容易發現發動機滲油等問題。

5、洗車完畢後全車要用幹抹布擦乾,特別是電門、儀表、左右扶手、火化塞、油箱蓋等部位,特別注意把火化塞帽拿下來甩幾下,把上面套管裡的水甩出來,不然會影響點火。

6、擦乾後啟動車輛,支邊站架怠速運轉5-10分鐘,排盡排氣管裡的水,然後中速上路行駛幾分鐘或者在陰處晾乾,不可在太陽下爆曬。

7、每次下雨騎車回家愛車入庫後,注意把車擦乾,特別是排氣管,現在汙染嚴重,雨水都是酸性的,排氣管爛得早大多都是這個原因造成的,雖然麻煩,但絕對是愛車之道。

8、愛車清洗後外殼可噴上蠟,用細砂布擦試均勻,鏈條要重新潤滑一遍。

11樓:莫念v勿忘

電單車用了十年還可以使用的,電單車的報廢年限是13年。

車輛報廢標準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五條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貨櫃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電單車使用12年,其他電單車使用13年。

擴充套件資料: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電單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於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於6年,正三輪電單車不得低於10年,其他電單車不得低於11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註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註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

第六條變更使用性質或者轉移登記的機動車應當按照下列有關要求確定使用年限和報廢:

(一)營運載客汽車與非營運載客汽車相互轉換的,按照營運載客汽車的規定報廢,但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大型非營運轎車轉為營運載客汽車的,應按照本規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計使用年限,且不得超過15年;

(二)不同型別的營運載客汽車相互轉換,按照使用年限較嚴的規定報廢;

(三)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和電單車需要轉出登記所屬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的,按照使用年限較嚴的規定報廢;

(四)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半掛車與其他載貨汽車、半掛車相互轉換的,按照危險品運輸載貨車、半掛車的規定報廢。

距本規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內(含1年)的機動車,不得變更使用性質、轉移所有權或者轉出登記地所屬地市級行政區域。

第七條國家對達到一定行駛里程的機動車引導報廢。

達到下列行駛里程的機動車,其所有人可以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並將報廢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出: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60萬千公尺,中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50萬千公尺,大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60萬千公尺;

(二)租賃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公尺;

(三)小型和中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公尺,大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公尺;

(四)公交客運汽車行駛40萬千公尺;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公尺,中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公尺,大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80萬千公尺;

(六)專用校車行駛 40萬千公尺;

(七)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大型非營運轎車行駛60萬千公尺,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公尺,大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公尺;

(八)微型載貨汽車行駛50萬千公尺,中、輕型載貨汽車行駛60萬千公尺,重型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行駛70萬千公尺,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行駛40萬千公尺,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行駛30萬千公尺;

(九)專項作業車、輪式專用機械車行駛50萬千公尺;

(十)正三輪電單車行駛10萬千公尺,其他電單車行駛12萬千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