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家設定錯了價格讓我退款不發貨怎麼辦

時間 2022-08-16 03:51:50

1樓:百尺竿頭好

如果賣家確實是標錯了**,如本來值500的貨標成50了,建議你還是退款吧,現在**賣家也是不好做,多多體諒下,畢竟你也沒損失什麼?如果要賣家承擔責任的話賣家損失就大了,賺點錢不容易,

2樓:四夕草夢

退款要退,投訴也得投。就是很多人覺得退款就可以息事寧人,才使某些故意「標錯價」的賣家搜尋率到前面。對他們來說,低成本大收益

3樓:匿名使用者

正常情況下你申請退款啊,當然你也可以藉此機會訛一下賣家

賣家物品**標錯,顧客買後賣家要求其退貨退款,這合法嗎

4樓:知識青年

合法。根據《**網七天無理由退貨規範》:

第一條  買家在簽收商品之日起七天內,對支援七天無理由退貨並符合完好標準的商品,可發起七天無理由退貨申請。

第二條  選擇無理由退貨的買家應當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天內向**網賣家發出退貨通知。七天期間自物流顯示簽收商品的次日零時開始起算,滿168小時為7天。

第三條  買家退回的商品應當完好。

第四條  **網要求支援七天無理由退貨的商品,賣家單方或買賣雙方約定不支援七天無理由退貨的行為無效。

擴充套件資料

《網路交易管理辦法》中規定:

第十六條  網路商品經營者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第十七條 網路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合同格式條款的,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按照公平原則確定交易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採用顯著的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條款,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

網路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不得以合同格式條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並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5樓:狙神哥

(⊙o⊙)…當然合法了。**錯了,當然可以改了,然後按照正常**交易。如果顧客付款,多付個零出去,兩千的貨款付了兩萬,這明顯是顧客的錯誤,難道一萬八就可以不退還?

6樓:賀喜分體灶

商家標錯**。如果沒有用標錯的**售出過商品的情況下。商家是沒有責任的。

7樓:緒素枝鐸女

還是需要退回去的。因為你們雙方達成的買賣合同在訂立的時候由於商場方的疏忽,造成這樣的重大誤解。屬於可以撤銷的合同。

您應該退還回去。於情於法,都應該退還。但是他們應該補償你的損失。

8樓:匿名使用者

誰有過錯,誰承擔責任(後果),這是公平原則。

因為是賣家的失誤標低了**,你在正常情況下正常購買,並無不妥。

除非你是惡意購買,比如你發現標錯價了,一下子買了一大堆,超出公認的合理數量。

這種案例多得很,都是賣家責任自負。買家若退,那是人情;若不退,那是道理。

賣家只能及時糾錯止損。換位思考一下:如果是**標高了,你說賣家會求你退貨退款嗎?

個人理解供參考。

**賣家**標錯我拍了後讓我退款,我應該退嗎

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與賣家聊一聊,看看能不能搞個折扣什麼的,最好的結果是不需要退款,直接就這樣拍了。當然,你既然在網上問了,就證明你心裡覺得應該退,不然你也不會在網上問。退一步說,你堅持不退,賣家也不發貨,最終請**客服介入,有可能最終還是商議乙個結果,這就又回到我說的第一句上面了,同時又浪費了大家的時間,不如先聊個結果。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不退的,做生意講求誠信,他標錯了也要發的,不發你也可以投訴他惡意低價引流。如果你覺得可以退也沒關係,那就退給他好了。

11樓:與財經有關的日子

不應該,商家自己承擔

12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5你可以3去菏塘賣家1平台,學習下,**1應該有你3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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