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幫我分析一下這些保險案例,請幫我分析一下這個保險案例。越詳細越好!

時間 2022-02-16 04:32:38

1樓:平安小唐

1.根據保險法第四十六條 由於被保險人的過錯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人可以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 根據以上的條款,只要找出過失的責任方就可以了.

很明顯案例中被保險人在事故發生後有如實告知的義務,而且也做到了如實告知,但是卻沒有向保險公司索賠,直到造成損失的第三者"搬家",也就是保險公司已經不能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了,這個時候才向保險公司索賠,過失明顯在被保險人(因為保險公司沒有通知客戶及時索賠的權利).

2.不能贏.保險合同已經規定了,陳某的合同是復效的,也就是"被保險人在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兩年內自殺免責",陳某的妻子自殺屬於免責期.

3.根據保險法第六十四條 被保險人死亡後,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很明顯屬於第2種,所以保險金應該由被保險人的繼承人繼承.

2樓:匿名使用者

6、不能,因為賈某一直未向王某求償

7、不能贏。保險公司以合同所規定的「被保險人在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兩年內自殺不承擔賠償責任,因已交足2年,故可以退還其保單現金6價值

10、保險公司應當依照繼承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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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秋水長天

可以拒付,因為重疾險一般都要2年的觀察期,他投保期限僅一年半,按正常合同規定魏某可以獲賠其所交保費的105%,但因其投保時有告知不詳的情況,拒付是一定的。其次精神損失費的說法本身就不成立,按照一般邏輯推理:魏某上醫院查出其身體欠佳,想把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因其沒有成功還找受害人賠償損失,這哪條道都不點理嘛。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3年前就有病史,可以拒付,保險公司會退還保費和增值部分。

幫忙分析一下這個保險案例,在有利於投保人一方進行分析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呵呵,您給的分值可不高啊。

您在表述裡有乙個地方沒有描述清楚,「1998年7月9日,某化工廠廠長與某財產保險公司業務員洽談訂立財產保險合同。化工廠於當日下午填寫的投保書的保險期限為自1999年7月9日12時止」這句話,後半部分不通順啊。

如果我理解的沒錯的話,您是想說化工廠是在9號下午填寫的投保單是吧?

保險的承保時間,我舉個例子吧:客戶a和保險公司在2010年7月9日簽訂了乙份保險,保險期限為一年,那麼,該份保險生效的時間是從2010年7月10日0時到2011年7月9日24時。

以您的實際情況來說,在9號下午籤的保單,9號下午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還沒有生效,所以,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另外,保險公司保單生效是以收到客戶的保費的第二天才開始生效的,不排除一些特殊的可能,比如說業務員墊繳保費等,按照常理,您說的這家化工廠的保單應該是在8月19號才生效的。

不知道我解釋清楚了沒,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你。

6樓:閃電之月

如果你講的是98年7月9日下午5時發生的意外,保險合同還沒有生效,保險公司還沒有承擔義務的責任,所以化工廠的訴訟也是不可能成立的

7樓:匿名使用者

望廣大網友幫忙評評理,主持公道

我父在今年4月初查出腦血管瘤。於4月中旬完成手術現已出院。費用約8~9萬

在將其保險賬單報知保險公司時,先是以只能賠付最高額度的80%為由對我們說只能賠8000,本以是氣氛 但想無奈

8000就算了,只能怪自己當初簽合同時被騙了吧。

可誰知又打來**說,此病是先天不能賠償,他們竟以看《醫書》為由非說此是先天,拒絕理賠,本已是大病初癒、行動不不便,還要為此奔波。要想當初投保時為何不讓我們出示是否有先天的疾病才讓我們投保,非要等出事了才要這要那。再者我問主刀醫生也沒說此病是先天。

中巨集保險斷章取義的用所謂的《醫書》逃避理賠,誰都知醫書只是參考中巨集保險公司卻如此坑人,這都叫投保人寒心,試想誰還敢投保險啊。

本以為9萬能賠付7萬左右卻只得8000已是慪氣,現在弄的一分不賠,很是冤枉。。

望主持公道,還投保人乙個公道!!!

拒賠保險公司:中巨集人壽保險

本人帶全家已投保8年,每年都準時繳納保險.

望有辦法和建議的人發郵箱[email protected]

8樓:匿名使用者

樓上幾個學過《保險學》嗎???

保險公司應賠償全部損失。理由是:投保單上填寫的保險期限為自當年7月9日中午12時至第二年7月8日中午12時止。

保險公司業務員代表保險公司與投保人就保險條款達成一致,並接受了投保人所填寫的投保書,應被看作為保險公司的承諾。因而,投保單上所填寫的保險期限屬於投保人與保險公司的約定。保險公司於第二天將保險期限改為7月10日零時至第二年7月9日24時止,屬於擅自修改事先約定的行為,應無效。

同時,保險責任開始後,由於又降暴雨導致水位**而加大化工廠的損失也應由保險公司賠償。其理由是:保險理賠應當適用相當因果關係原則。

本案中,洪水和暴雨都是造成化工廠損失的相當原因,保險公司應對10日的暴雨加大化工廠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兩個案例幫忙分析一下,用保險法的知識

9樓:別樣如我

1、應屬意外,保險公司履行保險責任。因其符合意外事故的條件:(1)意外發生的,被保險人未預料到也非其故意行為;(2)外來原因造成的,致死的原因是青黴素過敏,而非被保險人患的支氣管炎;(3)突發事故,事故發生的原因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必然聯絡,並在瞬間造成傷害,來不及預防

2、那先生需將2.8萬元歸還保險公司,這裡涉及到保險的損失補償原則,被保險人得到的補償不能超過實際損失,即不能通過保險賠付使經濟狀況比損失前好。

10樓:匿名使用者

1.不屬保險責任.支氣管發炎屬疾病,不屬意外。**過程出現問題應醫院負責

2.那先生不該得2.8萬元,因為保險公司與那先生簽訂了權益轉讓書,車輛所有的權益均為保險公司的權利,向物業提出賠款也是保險公司的權利,那先生在賠付時未告知保險公司,屬個人未詳盡告知。

請幫忙分析一下這個保險案例中【所有權轉移是否喪失保險利益】?

1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保險法的相關規定,投保人將保險標的的所有權轉移後就失去對其具有保險利益。標的物即所投保的工程。拒賠的依據是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在出險時不具備保險利益。

如果乙方投保了且出險時在保險有效期內則保險公司需要賠償。

12樓:依7戀

隨著保險標的的轉移,乙具有保險利益。保險標的物是水電站。承保工程險的保險公司拒賠是因為投保的是建築、安裝工程險,水電站並沒有在建築安裝上發生損失。乙方的保險公司要賠償。

案例請幫忙分析一下,乙個案例請幫忙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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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法律的快幫我分析一下這個案例,法律案例,幫我分析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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