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兄弟為房爭吵,另乙個搬出去住這房子還有份嗎

時間 2023-07-05 22:53:57

1樓:波以彤

還有份,兄弟之間的房產糾紛,如果父母有遺囑,按照遺囑進行。

在沒有遺囑和遺贈的情況下,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配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除了喪失繼承權的之外。

2樓:生活小達人秀兒

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如果兩兄弟為房爭吵,另乙個搬出去住,他仍然有權利擁有這房子,但是他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費用,以補償另乙個兄弟的損失。此外,如果另乙個兄弟擁有房子的所有權,那麼他可以在法院的幫助下,要求另乙個兄弟支付一定的費用,以補償他的損失。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兩兄弟共同擁有房產,那麼另乙個兄弟搬出去住後,仍然有份擁有房產。但是,如果兩兄弟沒有共同擁有房產,那麼另乙個兄弟搬出去住後,就不再擁有份擁有房產了。

4樓:返讓方遊

如果另乙個搬出去住這房子,他們之間可以簽訂乙份合同,確定他們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房子的所有權。但是,如果他們沒有簽訂合同,那麼另乙個搬出去住這房子就沒有份了。

兄弟兩個,同家時老大買的房子,分家時能拿來一起分嗎

5樓:

摘要。親,如果登記在老大名下不可以再分了呢。家庭成員基於一定的法律事實而形成的家庭財產為家庭共有財產,在分割家庭共有財產時,一般應按共有人權利義務相一致和有利於生產、生活、有利於社會安定等原則,公平合理地處理。

對於因父母將自己的財產處分給其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員而發生的糾紛,應該按贈與糾紛處理,以充分尊重贈與人的意願為原則。如果調解處理時將上述兩種情況混淆,就難以區分各當事人的要求是否合理,更難以在當事人之間找準平衡點。

兄弟兩個,同家時老大買的房子,分家時能拿來一起分嗎。

親,如果登記在老大名下不可以再分了呢。家庭成員基於一定的法律事實而形成的家庭財產為家庭共有財產,在分割家庭共有財產時,一般應按共有人權利義務相一致和有利於生產、生活、有利於社會安定等原則,公平合理地處理。對於因父母將自己的財產處分給其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員而發生的糾紛,應該按贈與糾紛處理,以充分尊重贈與人的意願為原則。

如果調解處理時將上述兩種情況混淆,就難以區分各當事人的要求是否合理,更難以在當事人之間找準平衡點。

同家買的房,老大夫妻貢獻多,名在父親名下。能分嗎。

親,這種情況下是可以分的呢,由老人做主呢。

理由是房子是老人家的,所以如何處分老人說了算呢。

老大心不甘,說是婚後夫妻買的。要我補錢給他們,合理嗎。

親,您是老人還是?

兄弟。親,沒有補簽道理理由和依據呢。

親,這事還是建議由老人出面解決比較好呢。

分家,一套商品房,一幢兩間老房,和一間老厝,哥分商品房和一間老厝,弟分一幢老房還要補10萬給哥,哥這種要求合理嗎。

親,我覺得應該對所有家產進行乙個大體估價,然後由老人本著公平原則進行分配呢。

怎麼也得大致平衡呢。

請講親。沒問題集休息嘍。

家裡兩兄弟一棟房子怎麼辦

6樓:律臨陳林律師

法律分析:兩兄弟享有平等的繼承權,但首先法律遵循父母對財產的分配意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兄弟倆就乙個房子應該分家嗎

7樓:賽鉑律師

法律分析:不應該,分家證明需要分戶,但是分戶的前提是,當事人需得有兩套房產及以上。如果僅有一套房子肯定是不行的,因為會有一方當事人無處可去。

分戶的條件是實際住房有兩個以上自然間,且單獨生活。單元樓房的分戶僅限於離婚分戶,筒子樓的分戶按平房分戶辦理。自建房等違章建築不予分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兩兄弟住乙個房子

8樓:網友

答:戶口是根據房子為標準建立的,也就是有了房子才可以有戶。

而申請宅基地是不需要戶口的。

所以應該先去申請宅基地,有了宅基地,蓋完了房子再去分戶。

兄弟爭房子的情況

9樓:愛pong如夢

這個法律是有明文規定的:

1、外婆去世了,如果沒留下遺囑,是有繼承人順序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是你外公,你外婆的父母(應該已經不在了)和子女,也就是你媽媽那一輩的人(你們是沒有直接繼承權的)。如果他們都不在了,第二順序繼承人是你外婆的兄弟姐妹,如果也都不在了,才會是其他親人,依次繼承。

2、對於去世的人,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是相當繁瑣的:

首先要開親屬關係證明(包括已故的和在世的,按順位排列);

再去公證處做公證,公證的時候要所有相關人員在公證員見證下,簽名按手印或提交相關委託書,才能公證;

全部完成後,拿公證書和原房產證到國土局變更房產證登記產權。

10樓:鑫鑫家維人

按規定你的表弟自己拿那些證據是辦不到的。除非你的外婆有遺囑是贈送給他的。否則,只有所有有繼承權的親屬全部到場並同意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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