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我有紙檔案,可傳真。
2樓:匿名使用者
能否全文發上來共享呀,還有浙人社發 [2011] 223號檔案有沒有。
3樓:做韓寒的沉默
各市,縣(市,區)人民**,省**直屬各單位:
根據《浙江省人民**關於加快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浙政發(2011)19號)精神,為繼續做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經省**同意,對部分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人員的養老金待遇享受政策進行調整。
一,調整範圍物件。
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下列人員列入調整範圍:
(一)曾經從事鄉村醫生,民辦教師,代課教師,農村電影放映員等城鄉居民;
(二)原下鄉知青(含分配在農場,兵團當職工的知青,下同)。
二,調整待遇標準。
(一)曾經從事鄉村醫生,民辦教師,代課教師,農村電影放映員等人員,按其在我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前原在崗工作時間,增發個人帳戶養老金和繳費年限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月增發標準為原在崗工作時間帳戶化額度除以個人帳戶養老金計發係數確定(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養老金對應年齡的計數執行)。原在崗工作時間帳戶化額度,以符號領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金待遇條件時當年當地平均繳費額加上**繳費補貼為基數,乘以其原在崗工作時間計算。
繳費年限養老金增發標準按認定的本人在崗工作時間分段計發,計發標準與其他參保繳費人員相同。
二,三(略)
四,發放辦法。
符號條件人員增發的個人帳戶養老金和繳費年限養老金由戶籍所在地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所需資金由當地財政負擔。
五,其他類似人員。
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其他曾由鄉鎮聘用,從事農村相應社會服務工作的類似人員,其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金待遇調整完善政策由各設區市參照上述辦法制定,報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備案。
各市,縣(市,區)要繼續高度重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4樓:小小的三飛
給我也傳乙份,傳真號0575 84319028
5樓:水魚不如無不知
給我傳一分,可以嗎,傳真號碼0575 85776862
6樓:
只有紙質文件。方便的話,告知號碼,可以傳真。
人社部發[2011]19號
7樓:敬訪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關於調整紀檢監察辦案人員補貼標準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1]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福建省公務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財務局,***有關部委人事(幹部)部門:
經***批准,決定適當調整紀檢、監察辦案人員補貼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紀檢、監察辦案人員補貼的執行範圍,限於列入**紀委、監察部行政編制的紀檢、監察機關的辦案人員。
二、紀檢、監察辦案人員補貼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220元。
三、紀檢、監察辦案人員補貼列入工資統發,按月發放。調離辦案人員崗位或離退休的人員,從調離或離退休的下個月起停發辦案人員補貼。
四、紀檢、監察辦案人員補貼所需經費,仍按其行政隸屬關係和現行經費保障、工資發放渠道解決。
五、各地區要嚴格執行紀檢、監察辦案人員補貼規定,不得擅自擴大範圍和提高標準。
六、調整紀檢、監察辦案人員補貼標準,從2011年1月1日起執行。1997年人事部、財政部、**紀委、監察部《關於調整紀檢、監察辦案人員補貼範圍和標準的通知》(人發[1997]120號)同時廢止。
七、本通知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二o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這也是自1997年紀檢監察辦案補貼標準的最近一次調整,原標準為每人每天2元,根據實際出勤天數按月計發。在當年,對於月收入幾百塊錢來說,增加幾十塊還是挺可觀的,但顯然10餘年後,老標準已無法適應物價水平,純屬象徵意義了,所以調整也合情合理。此次調整考慮到簡化操作,也沒有要求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發,而是按月隨工資一起發放。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人社部發【2011】18-19號檔案關於紀檢崗位津貼的規定,有全文嗎?
8樓:公孫十八
這是涉密檔案,在財政或者人力資源、紀檢部門的工作人員才能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