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犯錯誤被老闆炒了,當時可以要工資嗎

時間 2022-10-29 15:11:14

1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合同時一次性結清工資,並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

一、關於工資結算

根據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一次性結清工資。

二、關於經濟補償或者賠償

勞動者並無法定過錯,用人單位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規定解除合同,但應當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其中,按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合同的,還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代通知金。

用人單位解除合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是違法解除合同,勞動者可以主張繼續履行合同,也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的二倍即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2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 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2樓:巖姐說

當然可以要工資了,如果簽訂了勞動合同,老闆還需要賠償你的其他損失呢。

勞動法有規定被老闆炒了之後工資要下個月才能拿到嗎

3樓:上圩農場主

沒有這樣的規定,一般都是當月支付,如果是月底辭職可以下月支付。

4樓:那朵風中雨做的芸

企業應當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5日內一次性結清勞動者工資。勞動合同有關工資支付的條款被依法確認無效後,企業對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參照本企業或者同類企業同期、同工種、同崗位的工資標準一次性結清工資。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同時必須按照你在單位工作的年限予以經濟補償。

犯錯誤被辭退有工資嗎

5樓:華律網

根據員工犯錯誤的程度,單位辭退員工的後果是不一樣的。如果員工犯了一般性的錯誤,並未嚴重違反法律規定及勞動規章制度的規定,單位辭退員工則可能是違法的,這種情況下員工不僅可以拿回剩下的工資,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如果員工犯的錯誤已嚴重違反法律規定及勞動規章制度的規定,那麼單位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合法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單位是不需要進行賠償的,反而單位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因重大錯誤給公司造成的嚴重損失。但,按照勞動合同法按勞分配的原則,員工只要提供了勞動,單位就應當支付相應勞動報酬,所以即使在這種情況下,也並不應當影響勞動報酬的發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被老闆炒不發工資怎麼辦

6樓:mono教育

一、可以向勞動部門進行投訴;

1、可以保留相關的證據,向當地的勞動部門進行投訴;

2、如果雙方之間協商不了的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二、用人單位自用人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三、用人單位自用人之日起乙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四、企業應當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5日內一次性結清勞動者工資。勞動合同有關工資支付的條款被依法確認無效後,企業對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參照本企業或者同類企業同期、同工種、同崗位的工資標準一次性結清工資。

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同時必須按照你在單位工作的年限予以經濟補償。

擴充套件資料;

關於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問題,按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第11條規定:「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而對於上述條款中的「工資」的範圍,

按照《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3條的規定:

「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予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在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這一問題上,最容易引發混淆和糾紛的地方常見於計發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標準是否包括加班加點勞動報酬的問題。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在正常生產情況下,支付給職工的加班加點勞動報酬屬於工資的組成部分,計發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標準應包括加班加點的勞動報酬。

7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可以向勞動部門進行投訴;

一、可以保留相關的證據,向當地的勞動部門進行投訴;

二、如果雙方之間協商不了的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8樓:貴陽傑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你們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如 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檔案記錄。

其次,確認勞動關係後,對於單位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可以要求單位補發工資。

第三,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9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意見:去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服勞動仲裁還可以去法院起訴。

實踐操作:好好跟老闆說說,省事省心

10樓:江永小珍珍

去勞動局告他。不過去之前最好有偷偷錄音,這也是證據之一。

11樓:沉卓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人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人之日起乙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到勞動監察部門放映

12樓:esc殿下

吃錢一般都吃朋友。

打新聞**。

現在這些老闆都怕**。

我做了37天如何我被老闆炒了,我是不是可以拿到我37天的工資的?

13樓:靜雅愛唱歌

必須拿,因為是老闆不用你了,工資一分不少而且還要給乙個多月的補助,又不是自己不幹的,是老闆不用的你,你可以諮詢一下,如果說有五險一金的單位想辭退員工,必須得給補助的,除非是自己辭職的沒有補助,你千萬不要拿不到工資還什麼也不懂,一定要問好了,幹活拿工資天經地義不要怕

14樓:沐霖情感理療閣

是的,你上班多少天老闆就要支付你多少天的工作,這是理所當然的。

15樓:我叫淇

如果被扣押的個人財物與案件無關的,公安機關在查實後會依法發還;但是,如果與案件有關,作為案件證據使用、或是案件贓款、贓物的,則不會還給個人,會依法進行處理。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刑事偵查中,公安機關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檔案,應當查封、扣押。特別是在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時,不管個人財物是否與案件有關,因看守所羈押規定不能將個人財物隨身攜帶進看過所,必須將其隨身財物予以暫扣代為保管。

之後,在經查所扣押的財物與案件無關後,公安機關即應在三日內予以退還。如果犯罪嫌疑人本人被羈押的,可以退還給其家屬;如果家屬不方便來領取的,也可以由公安機關轉交看守所暫為保管,之後再退還給犯罪嫌疑人本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九條 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檔案,應當查封、扣押;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檔案,不得查封、扣押。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檔案,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調換或者損毀。第一百四十條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檔案,應當會同在場見證人和被查封、扣押財物、檔案持有人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清單一式二份,由偵查人員、見證人和持有人簽名或者蓋章,乙份交給持有人,另乙份附卷備查。第一百四十三條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檔案、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份額等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予以退還。

人類是犯錯誤的外星人被囚禁在地球這一說法正確嗎

人類的起源到現在依然是個謎,正是因為如此,才有了諸多的謠言。比如我們的標題所說的兩種說法就是典型的謠言。確實,我們不得不承認,在我們現在的科學水平下,仍然有很多未知的領域無法用科學解釋,而且世間的一切本身就沒有絕對的,隨著科學的進步,當下我們很篤定的一些事,或許明天就會被推翻,這一點是無可厚非的。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