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情感心理小專家
申請聽證會肯定是需要三天之內。這些都是有時間界定的。
2樓:戚晴畫
申請聽證會。以前是五天,現在改成三天了。有的地方還是五天。
3樓:文筁
申請聽證會的話,按照行政訴訟法有關規定,一般需要五個工作日,這樣就不只五天了
4樓:水天10問
一般情況下,如果你想申請聽證會,那麼最少需要五天,因為聽證會是需要流程,足跡上報的
5樓:糖糖
一般是三天內,超過三天就作廢了。所以你把你要盡快辦理
6樓:烏克蘭小乳豬
申請聽證會要在5天之內。過了5天的期限你就無法再申請,而且申請無效。
7樓:
在國外申請聽證會,一般在五天到乙個禮拜之內會有所答覆
8樓:軌道小愛
你好,這種情況一般都是需要在五天之內到五天左右。
9樓:沐霖情感理療閣
申請憑證費的話,要在五天內之內完成相關的申請手續,而且必須取得當地主管部門的同意才可以
10樓:
今天會要五天內還是三天的正常的申請聽著為十五天內的。
11樓:若枋茵
申請聽證會要5天內,那應該是7個工作日之內會回覆的。
12樓:
申請聽證會應該是五天內才能繼續
13樓:止晨濰
申請那個聽證會應該是在五天之內吧,不是三天?
14樓:晉方美
申請聽證會需要五天內申請
15樓:匿名使用者
申請聽證會要五天內還是三天內申請聽證會?申請聽證會要五天內。
16樓:建造師張
您好,申請聽證會是五天內,不是三天內
17樓:
沈清聽證會要五天內還是三天內?深圳傾聽那就是三天內都是三天內。
規劃局舉辦聽證會,通知應該提前幾天送達?法律依據是什麼?
18樓:匿名使用者
《行政許可法》只規定了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係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係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五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二十日內組織聽證。
建設部08年制定的《建設行政許可聽證工作規定》規定,主管機關應當在舉行聽證會三十日前,向社會公告聽證會的時間、地點、內容、聽證會代表產生辦法、申請參加聽證會須知。行政機關應在舉行聽證七日前將《聽證通知書》送聽證會代表或許可申請人、利害關係人。
《行政處罰法》中三日、七日和十五日等時間指什麼?
19樓:金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三日、七日和十五日等時間,解釋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
行政機關在收集證據時,可以採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記儲存,並應當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毀或者轉移證據。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條: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
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依照以下程式組織:
(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
(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六條第三款: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銀行應當收受罰款,並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
期間包括法定期間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間。
期間以時、日、月、年計算。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計算在期間內。
期間屆滿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
期間不包括在途時間,訴訟文書在期滿前交郵的,不算過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
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後的十日內,可以申請順延期限,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
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
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
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
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人的,可以送交其**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
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收件的人,訴訟**人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
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
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並採用拍照、錄影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
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採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但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除外。
採用前款方式送達的,以傳真、電子郵件等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20樓:武珈藍許
《行政處罰法》中三日、七日和十五日等時間,解釋如下:
1、《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
行政機關在收集證據時,可以採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記儲存,並應當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毀或者轉移證據。
2、《行政處罰法》第四十條: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3、《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
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依照以下程式組織:
(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
(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4、第四十六條第三款: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銀行應當收受罰款,並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
二、關於期間(期限)的說明:
1、關於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期限和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期限:
(2)《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當事人在告知後三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規定,這裡涉及到行政機關在辦理適用一般程式的案件中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時間,即:行政機關應在事先告知書或聽證告知書送達當事人之日後「三日」期限期滿後才能作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若當事人要求聽證的,則按聽證的程式規定組織聽證後才能作出行政處罰)。
(注:在適用簡易程式的案件中,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按法律規定程式辦理)。
(3)《行政處罰法》沒有明確規定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期限。在《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申請人、利害關係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五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二十日內組織聽證,這裡我們可以從其規定。
2、期間(期限)是否包含節假日:
(一)《行政處罰法》沒有明確規定期間(期限)是工作日還是自然日,
(二)《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期間以時、日、月、年計算。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計算在期間內。」
「期間屆滿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
(三)《行政復議法》第四十條規定:
「行政復議期間的計算和行政復議文書的送達,依照民事訴訟法關於期間、送達的規定執行。」
「本法關於行政復議期間有關「五日」、「七日」的規定是指工作日,不含節假日。」
收到聽證申請後,多長時間舉行聽證
21樓:網際網路營銷顧問
3天以內。
1、聽證申請人應當在收到公安機關聽證告知書之日起3日內,向發出聽證告知書的公安機關的法制辦公室(處、科)書面提出聽證要求。
2、聽證申請人以郵寄**信方式提出聽證要求的,以寄出的郵戳日期為準。
3、聽證申請人直接送達聽證申請的,以公安機關收到的日期為準。
義務1、公安機關擬作出適用聽證程式的行政處罰前,應當向當事人送達載明下列主要事項的聽證告知書: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
(2)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理由、依據和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3)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4)告知提出聽證要求的期限和聽證組織機關。
聽證告知書必須蓋有公安機關的印章。
聽證告知書可以直接送達、委託送達或者以郵寄**信方式送達。
2、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聽證要求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
3、公安機關決定予以聽證的,聽證主持人應當在當事人提出聽證要求之日起2日內確定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和方式,並在聽證舉行的7日前,將載有下列事項的聽證通知書送達當事人: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
(2)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3)聽證人員的姓名;
(4)告知當事人有權申請迴避;
(5)告知當事人準備證據、通知證人等事項。
聽證通知書必須蓋有公安機關印章。
4、聽證人員在聽證預備階段必須完成核對聽證參加人身份、宣讀聽證紀律、徵詢當事人是否申請聽證人員迴避等事項。
5、當事人申請聽證主持人迴避的,聽證主持人應當宣布暫停聽證,報請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是否迴避;申請聽證員、書記員迴避的,由聽證主持人當場決定。
6、舉行聽證時,由案件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適用聽證程式的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陳述、申辯和質證。
7、聽證應當製作聽證筆錄。
聽證結束後,聽證人員應當把聽證筆錄交當事人和案件調查人員審核無誤後簽名或蓋章。
當事人拒絕簽名的,由聽證主持人在昕證筆錄上說明情況。
聽證筆錄中有關證人證言部分,應當交證人審核無誤。
22樓:匿名使用者
1、聽證申請人應當在收到公安機關聽證告知書之日起3日內,向發出聽證告知書的公安機關的法制辦公室(處、科)書面提出聽證要求。
2、聽證申請人以郵寄**信方式提出聽證要求的,以寄出的郵戳日期為準。
3、聽證申請人直接送達聽證申請的,以公安機關收到的日期為準。
義務1、公安機關擬作出適用聽證程式的行政處罰前,應當向當事人送達載明下列主要事項的聽證告知書: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
(2)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理由、依據和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3)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4)告知提出聽證要求的期限和聽證組織機關。
聽證告知書必須蓋有公安機關的印章。
聽證告知書可以直接送達、委託送達或者以郵寄**信方式送達。
2、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聽證要求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
3、公安機關決定予以聽證的,聽證主持人應當在當事人提出聽證要求之日起2日內確定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和方式,並在聽證舉行的7日前,將載有下列事項的聽證通知書送達當事人: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
(2)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3)聽證人員的姓名;
(4)告知當事人有權申請迴避;
(5)告知當事人準備證據、通知證人等事項。
聽證通知書必須蓋有公安機關印章。
4、聽證人員在聽證預備階段必須完成核對聽證參加人身份、宣讀聽證紀律、徵詢當事人是否申請聽證人員迴避等事項。
5、當事人申請聽證主持人迴避的,聽證主持人應當宣布暫停聽證,報請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是否迴避;申請聽證員、書記員迴避的,由聽證主持人當場決定。
6、舉行聽證時,由案件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適用聽證程式的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陳述、申辯和質證。
7、聽證應當製作聽證筆錄。
聽證結束後,聽證人員應當把聽證筆錄交當事人和案件調查人員審核無誤後簽名或蓋章。
當事人拒絕簽名的,由聽證主持人在昕證筆錄上說明情況。
聽證筆錄中有關證人證言部分,應當交證人審核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