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碩敲詐案怎麼一回事,誰能將事情的始末全過程說清楚

時間 2022-10-30 13:30:49

1樓:匿名使用者

1、2006年2月9日消費者黃靜(龍思思)在北京新人偉業科技****(華碩計算機**商)以人民幣20900元**購買了一台華碩v6800v型筆記本計算機,處理器配置是:英特爾公司出品的pentium-m 760 2.0g cpu。

2、2006年2月9日,黃靜回家之後立即發現計算機出現使用異常,與新人公司聯絡,然後將計算機送到新人公司由新人公司陪同前往華碩計算機北京海淀分公司(太平洋大廈11層)進行檢測,華碩公司工程師進行檢測後告訴黃靜,計算機無任何硬體故障,重新安裝系統軟體之後工作正常了,2006年2月10日上午華碩公司通知黃靜將計算機取回。

3、黃靜將計算機取回之後,發現計算機使用仍然還是不正常,2006年2月10日下午黃靜再次將該計算機送到華碩北京海淀分公司檢測,並要求新人公司退貨,新人公司承諾如果有硬體故障可以退貨,如果沒有硬體故障的話,不能退貨。華碩公司對該機進行了檢測之後,開具華碩皇家具樂部服務行為報告單,華碩工程師告訴黃靜,機器沒有硬體故障,還是重新安裝軟體之後,問題解決了。黃靜在華碩工程師的勸說下,將計算機取回。

4、2006年2月10日晚上,黃靜發現計算機又出現執行不穩定的情況,而且宕機頻繁,於是向朋友周成宇求助,周成宇使用軟體檢查之後發現該計算機內部原配的原裝正式版pentium-m 760 2.0g cpu被更換成了工程樣品處理器es 2.13g cpu。

而按照英特爾公司相關規定工程樣品處理器cpu是不允許使用到終端使用者產品上的。此時周成宇還發現華碩皇家具樂部服務行為報告單上面明確註明:上午有公升級原2.

0g cpu為2.13g cpu的字樣。

5、黃靜於2006年2月14日上午在律師陪同下,攜帶錄音裝置和攝像裝置前往華碩公司,華碩公司工程師承認更換cpu的情況,並保證所換cpu為華碩公司原裝**,確認可以在華碩公司享受售後服務沒有問題。

6、2006年2月14日起黃靜委託周成宇和長濟律師事務所舒梅律師**向華碩公司維權的相關法律事宜。

7、2006年2月14日-2006年3月7日,黃靜、周成宇、舒梅律師先後多次與華碩公司協商談判,並提出要求華碩公司出資500萬美金用於成立中國反消費欺詐**會的建議作為和解條件,如果和解不成將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8、和解談判過程中,華碩公司包括中國業務群總經理許佑嘉、品牌總監鄭威在內多位高層承認更換工程樣品cpu一事,並詳細說明更換過程;2006年2月17日應華碩公司要求,在北京市公證處由華碩公司工程師對該機進行檢測,結果確認該機內被換裝的是工程樣品處理器cpu無誤。

9、2006年2月18日,黃靜與周成宇前往英特爾(中國)****,向英特爾公司公關經理汪洪華介紹了華碩公司在服務過程中使用工程樣品處理器cpu的情況,英特爾公司表示非常重視此事,並且表示願意督促華碩公司盡快妥善解決。

10、2006年3月5日,多次談判未果的情況下,黃靜決定向法院起訴通過法律程式解決此事並正式告知華碩公司準備啟動相應法律程式。

11、2006年3月7日,華碩公司謊稱進行談判為由,將黃靜和**人周成宇誘騙至華碩公司北京分公司,然後報警對其進行抓捕。

12、2006年3月8日,黃靜及其**人周成宇,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刑事拘留。

13、2006年4月14日,黃靜及其**人周成宇,被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敲詐勒索罪批准逮捕。

14、2006年6月13日,黃靜及其**人周成宇接到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下發關於受理二人涉嫌敲詐勒索的犯罪嫌疑人權利義務告知書。

15、2006年7月26日-11月10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兩次退回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補充偵查。

16、2006年12月26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批准黃靜取保候審。

17、2007年11月7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對黃靜做出不起訴決定。

18、2008年6月5日,受害人黃靜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提出錯案國家賠償申請。

18、2008年6月16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對黃靜發出審查刑事賠償申請通知書,賠償請求進入確認程式。

兩年了,華碩已經成長為業界數一數二的知名品牌,而黃靜也被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決定不予起訴並在今年9月22日獲得了國家賠償。

然而,乙個兩年前的案件,在最近幾天忽然被各大新聞**熱炒,這是為什麼呢?這期間又隱藏了哪些不為人知的秘密呢?

從表面上看,在經歷了10個月的冤獄後,黃靜滿腹委屈地出現在了眾人面前,希望再次以侵犯名譽權狀告華碩,獲得賠償,但華碩公司卻對此一直三緘其口。

乙個貌似平常的維權案件被神秘的力量迅速推廣到了大眾眼前,這個案件真的那麼單純麼?在綜覽了各界對於黃靜案件的敘述後,我們提出了自己的疑問。

2樓:怪咖阿陳

總結:買華碩的東西會進監獄

3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這個獎勵不好哪

www.tudou.com上面有·自己直接看吧·給你說也是不清楚

乙個女孩被華碩誣告詐騙的事情

4樓:

買了個電腦,cup是測試的,找華碩,讓賠500萬,華碩告她敲詐,入獄10個月,後無罪釋放。

5樓:匿名使用者

全是。。自己看吧。。

6樓:

網上找來的,可以看看

2006年黃靜華碩事件是什麼?以及事件的進展如何?

黃靜華碩案的分析 20

7樓:南妸

先撇開結果不談,我們來談一談華碩在這個案件上的所起到了作用。

假設:其一、如果華碩任由事情鬧下去,不過結果,必然對現在華碩的聲譽造成很大的影響;

其二、如果華碩敗了,我想一切都結束了,從此電腦界再也沒有華碩品牌了;

其三、華碩勝了,一切的矛盾將迎刃而解,而卻還可以免費剩下高額的廣告費。(不過如果是這樣,華碩也得對自己內部售後服務方面進行調整了)

個人觀點支援黃靜,更希望這場官司能帶動國家在法律方面,更能夠站在消費者維護消費者的利益,而不應該過多維護一些商家利益。

中國消費者受外國產品欺負已經很多年了,像以前的三菱汽車事件,日本的電腦事件,他們給所有的消費者除了召回產品外還給與補償,但惟獨不是拿這個標準對待中國人,這次的事件,不管誰對誰錯,是中國消費者的權益我們就要維護到底,只有把事情捅大了,才能引起一些人對中國消費者的重視,才能讓一些商家以此為戒。

8樓:

如果真的按照法律規則,那麼此二人確實涉嫌敲詐罪,但是裡面有很多我們不能了解的東西,所以結果並非代表了一切。

9樓:匿名使用者

看過一篇《把黃靜、華碩逼上絕路的周成宇》,似乎是這個名字,是專業律師寫的,從我這個工科生看來,絕對專業水準無懈可擊。

華碩和黃靜到底誰錯?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真如報道所說,我覺得沒啥過分的,堅決支援,中國人的維權路還有很長,很艱難,n多召回制度甚至忽視國內,東芝筆記本軟碟機故障知道吧,全部召回退款還賠償,中國根本沒音信,其他汽車召回、相機召回就不說了。

如果真正事實不是如黃所說,那就得另說了,準確的說應該是詐騙,那座10個月也沒啥,該。

一切要用證據說話。

11樓:匿名使用者

前不久就知道「華碩女」事件了,今天看了焦點訪談,似乎情況更加明朗了,黃靜確是有造假的嫌疑,測試版的cpu,華碩真的有這膽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好說!我可能只看到事情的表面,我覺得黃靜要求太過份了!

而且事件中有很多可凝之處!

華碩我就不知道了,除了台式電腦主機板會買它的,其它的東西,我不會買它的品牌!

13樓:匿名使用者

誰對誰錯誰能知呢?

黃靜的律師還犯事過,做為乙個律師還有案底,知法犯法,畢竟不是什麼好鳥.

14樓:匿名使用者

華碩錯。

企業不為客戶著想,得到的是現在,失掉未來。

15樓:謝苗布瓊尼

不好說,任何事情在完全的調查結果公示之前都不好說。黃靜並非沒有造假的可能。

但是不得不說黃靜真的請錯律師了。這個律師當年在網上寫了好多帖子,幾乎所有的都誇大了事實,可以說是一種流氓手段,並將之當做談判籌碼,很可能是這件事,使得事件一發難以收拾。而且律師打這種官司都是從索賠費用裡抽成的,很難保證律師不是別有用心,更何況據說這個律師還有案底。

所以客觀來講事件又有一種可能是華碩違規操作,黃靜請的律師希望利用黃靜敲一筆結果原本是被連帶的黃靜卻成了犧牲品。

現在分析的話,有三種最可能的情況(包含個人分析)。第一,一切就像網上那種主流說法,華碩一手遮天,栽贓陷害。第二,黃靜造假,勒索的錢從律師抽成中和律師分。

第三,律師接手後希望憑此一夜暴富,利用黃靜敲詐華碩。但無論如何,都要提醒大家,維權的話,千萬不要過度自我高估,漫天要價。沒必要的話千萬不要還沒商討就把事情弄得全國沸沸揚揚,更不要誇大事實來證明自己的正確性。

最重要的是一定要找乙個好律師!好律師!好律師!

16樓:汲爽

同意: 香豬座w 的回答(除了最後一段)

17樓:香豬座

個人感覺,首先黃某維權的目的不純,2w的電腦索賠500w,還是美金,又聲稱索賠沒有標準**,只是「懲罰」,並以此成立某**會。

拋開成立**會的程式合不合法不談,黃某既不是執琺機構,又不是檢查機關,有什麼資格實施懲罰?因此其功利性可見一斑。

其次,「十月牢獄」正是工按機關對華碩報敲詐案的刑偵時期,好比你在大街上看見乙個人可能是**,報告給了jc,jc將其帶走拘留審訊這個時期,應該是羈押和時限以及取證問題,工案機關有所不當,但畢竟這與華碩何干?再說黃某因此得到國家賠償,也側面證實上述說法。

因證據不足,敲詐案不成立,檢察院也沒有提起訴訟,因此黃某十月牢獄申請國家賠償的手段是應當的,同時起訴華碩公司連帶責任也是正確的。

但是起訴華碩誣告,相信肯定也會因證據不足而無法立案,畢竟黃某涉嫌敲詐在前,華碩公司只是履行了正當法人權利、享受應得法律保護,在懷疑被敲詐的同時,一方面收集證據、一方面聯絡**報案,至於最終敲詐案不成立,也是因為證據不足,而非誣告或偽證。

因此,華碩誣告陰謀案,應該也是無法成立的。

黃某應已經是看清此點,便大肆利用**宣傳,力圖將本案聲勢做大,做到激起民憤的效果,從而造成公眾甚至是同樣與華碩有矛盾團體的幫助,以挽回不利局面而以。

因此上,說華碩涉嫌妨礙司法公正的同時,黃某一樣涉嫌參與華碩對手的不正當競爭,這點上看,雙方半斤八兩。

然而,為了區區2w的電腦索賠500w,還是美金,因此鋃鐺入獄也是不值得同情的。同時華碩公關工作也是不到位,黃某這麼厲害的人,無非就是出自個人利益,企業要運作,其實也真是惹不起的。產品有漏洞導致新買就要維修,已經是走錯了第一步,演變成現在不可收拾的地步,真是滿盤皆輸,畢竟黃某光腳不怕穿鞋的,早知這樣,當時就退了黃某的電腦錢,再送臺新的給她,再打法點小錢,肯定不會發展到這個地步,現在就是黃某真的被定為**,也沒人同情華碩,因為大家總是同情弱者。

所以說,河蟹才是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