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的人生病了怎麼辦,行政拘留期間生病了怎麼辦?

時間 2022-04-07 08:42:24

1樓:學習者

拘留所的人生病了,那我覺得你們要請醫生過來給他看一下病,畢竟他在拘留所裡面也不方便帶著去。所以你要請醫生過來看一看他到底得了什麼病,給他開一些藥吃,如果實在很嚴重需要住院的話,那恐怕要向上級申請,看上帝怎麼樣批示,但畢竟人命關天,還是要請醫生給他看著,然後向上級申請,看怎麼處理比較好。我覺得你要向上級申請指示,這樣子才會比較好。

即使是請醫生也是一樣的。只要上級同意了,你就好做事。

2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什麼病,如果一般的常見病,由拘留所負責**,費用由拘留所承擔。如果患有重大疾病的或者生活不能自理,可辦理出所手續 ,不執行拘留。

《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四十六條拘留所對患病的被拘留人應當及時**。對需要出所**的,應當經拘留所領導批准,並派民警監管。

被拘留人毒癮發作或者出現精神障礙可能發生自傷、自殘或者其他危險行為的,拘留所應當及時予以**,並視情可以採取保護性約束措施。

被拘留人病情嚴重的,拘留所應當立即採取急救措施,並報告主管公安機關,同時通知拘留決定機關和被拘留人的親屬。

行政拘留期間生病了怎麼辦?

3樓:宇王之

在公安幹警的監督下**,一般公安機關在指定醫療機構有專門針對違法者**室和醫生,有的還設有專門的衛生員。

4樓:匿名使用者

被行政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生病可按以下規定辦理:

《拘留所條例》規定,第十八條拘留所應當建立醫療衛生防疫制度,做好防病、防疫、**工作。

拘留所對患病的被拘留人應當及時**。被拘留人患病需要出所**的,由拘留所所長批准,並派人民警察管理;被拘留人患有傳染病需要隔離**的,拘留所應當採取隔離**措施。

被拘留人病情嚴重的,拘留所應當立即採取急救措施並通知被拘留人的親屬。

第十九條拘留所發現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建議拘留決定機關作出停止執行拘留的決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傳染病需要隔離**的;

(二)病情嚴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5樓:焱淼麒麟

看病啊~~~看你什麼病 小病拘留所有醫生 嚴重會送你去醫院~~~

犯人在看守所裡生病怎麼辦?還沒有判! 5

6樓:匿名使用者

看守所一般都會配備醫生,普通疾病在看守所內即可得到有效的**,如果是重病,需要外出就醫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三十一條 對患病的人犯要及時**。人犯服藥,看守幹警要在場監視。發現人犯患有傳染病要立即隔離**。病情嚴重的,可以住院**;如辦案機關決定變更強制措施時,依照規定辦理。

人犯患病出現死亡危險時,要邊積極搶救邊告知辦案機關。

人犯需要住院**的,須經看守所所長批准,並派看守幹警值班看管,嚴防發生人犯脫逃、自殺等意外情況。不准使用人犯或者僱人看護住院的病犯。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司法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印發《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的通知,已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醫:

(一)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

(二)原判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後減為無期徒刑的罪犯,從執行無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期限(已減刑的,按減刑後的刑期計算)三分之一以上(含減刑時間),患嚴重慢性疾病,長期醫治無效的。但如果病情惡化有死亡危險、改造表現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

下列罪犯不准保外就醫:

(一)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的;

(二)罪行嚴重,民憤很大的;

(三)為逃避懲罰在獄內自傷自殘的。

對累犯、慣犯、反革命犯的保外就醫,從嚴控制,對少年犯、老殘犯、女犯的保外就醫,適當放寬。

7樓:豬棟

看守所內有駐所醫務室和駐所醫生的,生病了在看守所內就可以看。看守所不能看的,看守所會通知辦案單位帶犯罪嫌疑人到醫院救治。因疾病不適合羈押的,會變更強制措施。

8樓:淮北日月公升

看守所裡有醫生,簡單的病情一般所裡就可以處理,危重複雜的病情一般要請外邊的醫生來所診治。

9樓:白髮漁樵闖天涯

申請取保候審。《刑事訴訟法》第65條規定了患嚴重疾病的,可以取保候審。具體參見該套第三項:

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保外就醫主要針對的是法院已經判刑的情況,不是刑法執行方式,只是一種情形,需要開具證明。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檔案。

10樓:楊順河

如果是重病,申請保外就醫

在行政拘留期間生病怎麼辦

11樓:包易戎

被行政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生病可按以下規定辦理:

《拘留所條例》規定,第十八條拘留所應當建立醫療衛生防疫制度,做好防病、防疫、**工作。

拘留所對患病的被拘留人應當及時**。被拘留人患病需要出所**的,由拘留所所長批准,並派人民警察管理;被拘留人患有傳染病需要隔離**的,拘留所應當採取隔離**措施。

被拘留人病情嚴重的,拘留所應當立即採取急救措施並通知被拘留人的親屬。

第十九條拘留所發現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建議拘留決定機關作出停止執行拘留的決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傳染病需要隔離**的;

(二)病情嚴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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