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我患上結核性胸膜炎,請假治療月了。還能繼續請假嗎

時間 2022-04-05 23:13:40

1樓:成都攀枝花律師

由於你在煤礦工作,因此要看該疾病是非因工患病、還是職業病,如果是職業病,應由單位對你進行**,不但全部醫藥費用由單位承擔,而且你**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都應和在職期間一樣,**結束後還應安排適合你的崗位、並對你進行賠償(職業病也可申報工傷並評殘)。在煤礦從事井下工作很容易患職業病,因此,不排除該病是職業病的可能。

如果不是職業病,根據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的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相應的醫療期要結合你的實際工作年限、以及在該煤礦工作的年限確定。

2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勞動部關於貫徹《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

1995年5月23日,勞動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1994年12月1日,我部發布了《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以下簡稱《醫療期規定》)後,一些企業和地方勞動部門反映,《醫療期規定》中醫療期最長為24個月,時間過短,限制較死,在實際執行中遇到一定困難,要求適當延長醫療期,並要求進一步明確計算醫療期的起止時間。經研究,現對貫徹《醫療期規定》提出以下意見:

一、關於醫療期的計算問題

1.醫療期計算應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如:應享受三個月醫療期的職工,如果從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麼,該職工的醫療期應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間確定在此期間累計病休三個月即視為醫療期滿。

其它依此類推。

2.病休期間,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包括在內。

二、關於特殊疾病的醫療期問題

根據目前的實際情況,對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癒的,經企業和勞動主管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實施《醫療期規定》時,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抓緊制定具體細則,並及時報我部備案。

患結核性胸膜炎休病假三個月公司會開除嗎?

3樓:bl使用者

這個得看你公司規定,一般不會。

4樓:匿名使用者

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 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而且支付乙個月工資代通知金,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引導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勞部發〔1994〕479號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勞動部、 ***經濟**辦公室、 衛生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華全國總工會

《關於加強企業傷病長休職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勞險字〔1992〕14號

二、要堅持和完善企業傷病職工的休假和復工制度。職工因傷病需要休假的,應憑企業醫療機構或指定醫院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並由企業審核批准。傷病職工需要轉入長休的,根據企業醫療機構或指定醫院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由企業勞動鑑定委員會(小組)作出鑑定,經企業行政批准。

肺結核病期間休完三個月病假了,還要繼續請假休養,公司不批,還可以向勞動局審

5樓:匿名使用者

職工患病是否需要停工**,應當由具有專門知識的執業醫師判斷。職工請病假,提交了用人單位指定醫療機構病假條,用人單位不能證明病假條違規或者涉嫌虛假的,應當予以批准。

但用人單位不是福利機構,職工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並支付經濟補償金,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勞部發〔1994〕479號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勞動部、 ***經濟**辦公室、 衛生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華全國總工會

《關於加強企業傷病長休職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勞險字〔1992〕14號

二、要堅持和完善企業傷病職工的休假和復工制度。職工因傷病需要休假的,應憑企業醫療機構或指定醫院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並由企業審核批准。傷病職工需要轉入長休的,根據企業醫療機構或指定醫院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由企業勞動鑑定委員會(小組)作出鑑定,經企業行政批准。

6樓:匿名使用者

職工患病是否需要停工**,或停工**後,何時返回工作崗位,這些都是應由具有專門知識的執業醫師判斷的。職工請病假,提交了用人單位指定醫療機構的病假條,用人單位不能證明病假條違規或者涉嫌虛假的,應當予以批准。

傷病職工需要轉入長休的,根據企業醫療機構或指定醫院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由企業勞動鑑定委員會(小組)作出鑑定,經企業行政批准。

7樓:喜氣東來福滿門

先到醫院檢一下再說。網友建議,僅供參考。祝你好運!

問一下結核性胸膜炎患者可以上班嗎,醫生說要**九個月在家吃藥調理,現在是第三個月,做下事沒關係吧? 5

8樓:運城安國醫院

一般病情不是很重,無傳染性、無併發症、合併症的病人,可以一邊工作、學習,一邊**,適當注意休息。要結合自己的感覺。

治好後,可以喝酒的,但少量。

在**期間注意:在飲食方面還應以提高熱量、高蛋白為主,以補充由於結核病所造成的組織蛋白過多分解和過多的能量消耗。同時還應供給大量的蔬菜、水果,再搭配一些粗糧。

蔬菜可提供維生素,維生素a、維生素c可增強機體抵抗力,補充機體的消耗;粗糧可提供維生素,可保持腸道健康;還要忌菸酒。

9樓:深谷幽蘭夢衣裳

全癒幾年後可開戒,工作最好忌,你是膿性水性或乾性呢

因患結核病請假三個月後仍不能上班 公司讓辦離職 怎麼辦?

10樓:匿名使用者

主要是看你們合同怎麼規定的。如果按照合同要離職,應該夠條件申領失業救濟金。前提是參加了並繳納了失業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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