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與公司的區別,關於公司和企業的區別

時間 2022-11-15 12:00:40

1樓:花開的聲音

公司是企業的一種形式

1、公司與獨資企業

獨資是由單獨一人出資設立,由一人擁有和控制,並由一人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獨資企業與公司的財產關係不同,獨資企業的財產由獨資企業主所有,企業本身不享有所有權,而公司有自己獨立的財產,它形成與股東的出資。在股東出資之後,股東便不再享有對該出資的所有權,而由公司享有對該出資的所有權。

獨資企業由獨資企業主承擔無限責任,即企業主應當以其個人的全部財產而不是僅以其投資與該企業的財產對債務負責,而公司對其債務以其擁有的資產獨立承擔責任,其股東只承擔出資額範圍內的有限責任。

2、公司與合夥

合夥是指兩人以上按合夥協議,各自出資,共同經營組成的營利性組織。合夥包括個人合夥與合夥企業兩種。合夥的財產歸全體合夥人共有,而公司的財產卻並不是由股東共有的,而是由公司作為乙個獨立的主體對財產享有所有權。

在責任的承擔上,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無限責任,即當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合夥債務時,合夥人須以各自所有的財產對其應分擔的債務負責。而公司的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的是有限責任。

企業與公司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七個方面:

1、成立的基礎不同。公司以章程為基礎而成立,而企業是以合夥協議為基礎而成立的,當然,合夥協議的約定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2、當事人之間的關係不同。公司,特別是股份****,股東之間是典型的資合關係,雖然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一點人合性,但由於有限責任制度的存在,資合的色彩更重。企業的合夥人之間就是靠人合關係成立的,具體說就是靠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基礎來成立的,所以合夥人之間依附性關係比較強,信用度也要求得比較高。

3、主體地位不同。公司是法人企業,它能夠以自己的財產對外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所以它不能對外以企業的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企業的財產不夠償還債務時,還要靠合夥人的個人財產來償還。

4、承擔責任的責任方式不同。公司的股東都是承擔有限責任,而合夥人承擔的是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5、規模大小不同。企業一般規模都比較小,因為它靠人的信用基礎來成立,其規模不可能太大。而公司特別是股份****,規模會很大,股東也人數眾多。

當然,也會有些合夥企業的規模會比較大,但一般的合夥企業的規模都小於公司。

6、出資方式不同。企業的合夥人可以用勞務出資,而公司的股東卻不行。

7、註冊資本的要求不同。設立企業沒有最低註冊資本限額的規定,而設立公司卻有資本最低限額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最低註冊資本額為10萬元—50萬元,股份****法定的最低註冊資本額是1000萬元。

2樓:丿丶z4灬影

高中政治課本說:

-企業是以營利為目的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向社會提供商品或服務的經濟組織。

-公司是依法設立的,全部資本由股東出資,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

3樓:海水果凍

付費內容限時免費檢視

回答你好,1、成立的基礎不同,2、當事人之間的關係不同,3、主體地位不同,4、承擔責任的責任方式不同,5、規模大小不同,6、出資方式不同,7、註冊資本的要求不同

他們之間的聯絡就是公司是企業的一種形式,它也屬於企業的範疇。反之,企業不一定是公司,企業是乙個大概念,除了公司外,還包含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

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更多1條

4樓:夢

- 是公司裡面的****形式

- 企業只是他的取名字的一部分

5樓:華鑫峰

公司和企業有什麼不同?

關於公司和企業的區別

6樓:華律網

根據《公司法》規定,我國公司是指依照該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具體特徵有:  (1)必須依法設立。

即按照《公司法》所規定的條件、方式和程式設立。(2)以營利為目的。《公司法》規定,公司「以提高經濟效益、勞動生產率和實現資產保值增值為目的。

」這是公司區別於其他法人組織的乙個顯著特徵。(3)必須具備法人資格。《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是企業法人。

說明公司屬於企業範疇。企業:泛指一切從事生產、流通或者服務活動,以謀取經濟利益的經濟組織。

按照企業財產組織方式的不同,企業在法律上又可以分為三種型別:  第一種是獨資企業,即由單個主體出資興辦、經營、管理、收益和承擔風險的企業;  第二種是合夥企業,即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出資人共同出資興辦、經營、管理、收益和承擔風險的企業;  第三種是公司企業,即依照《公司法》設立的企業。從概念範圍來說,公司是企業的一種形式,它也屬於企業的範疇。

反之,企業不一定是公司,企業是乙個大概念,除了公司外,還包含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

7樓:匿名使用者

為您貼上以下內容:

公司是企業的一種形式 .

1、公司與獨資企業 獨資是由單獨一人出資設立,由一人擁有和控制,並由一人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獨資企業與公司的財產關係不同,獨資企業的財產由獨資企業主所有,企業本身不享有所有權,而公司有自己獨立的財產,它形成與股東的出資。在股東出資之後,股東便不再享有對該出資的所有權,而由公司享有對該出資的所有權。

獨資企業由獨資企業主承擔無限責任,即企業主應當以其個人的全部財產而不是僅以其投資與該企業的財產對債務負責,而公司對其債務以其擁有的資產獨立承擔責任,其股東只承擔出資額範圍內的有限責任。

2、公司與合夥 合夥是指兩人以上按合夥協議,各自出資,共同經營組成的營利性組織。合夥包括個人合夥與合夥企業兩種。合夥的財產歸全體合夥人共有,而公司的財產卻並不是由股東共有的,而是由公司作為乙個獨立的主體對財產享有所有權。

在責任的承擔上,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無限責任,即當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合夥債務時,合夥人須以各自所有的財產對其應分擔的債務負責。而公司的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的是有限責任。

企業與公司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七個方面:

1、成立的基礎不同。公司以章程為基礎而成立,而企業是以合夥協議為基礎而成立的,當然,合夥協議的約定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2、當事人之間的關係不同。公司,特別是股份****,股東之間是典型的資合關係,雖然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一點人合性,但由於有限責任制度的存在,資合的色彩更重。企業的合夥人之間就是靠人合關係成立的,具體說就是靠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基礎來成立的,所以合夥人之間依附性關係比較強,信用度也要求得比較高。

3、主體地位不同。公司是法人企業,它能夠以自己的財產對外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所以它不能對外以企業的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企業的財產不夠償還債務時,還要靠合夥人的個人財產來償還。

4、承擔責任的責任方式不同。公司的股東都是承擔有限責任,而合夥人承擔的是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5、規模大小不同。企業一般規模都比較小,因為它靠人的信用基礎來成立,其規模不可能太大。而公司特別是股份****,規模會很大,股東也人數眾多。

當然,也會有些合夥企業的規模會比較大,但一般的合夥企業的規模都小於公司。

6、出資方式不同。企業的合夥人可以用勞務出資,而公司的股東卻不行。

7、註冊資本的要求不同。設立企業沒有最低註冊資本限額的規定,而設立公司卻有資本最低限額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最低註冊資本額為10萬元—50萬元,股份****法定的最低註冊資本額是1000萬元。 區別和聯絡:

公司是指依據《公司法》的規定,而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國有獨資公司等等,而企業有廣義的和狹義之分,廣義的企業包括公司,還包括其他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經營實體,比如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等等,狹義的企業只指後者。

關於公司、企業的種類,我國《公司法》、《合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外合資企業法》、《外資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等法律及有關法規有相關規定。

企業法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業(即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聯營企業、三資企業、私營企業及其他企業。公司種類又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兩種,其中有限責任公司又分為國有獨資公司和非國有獨資公司。

從廣義上講,國有公司以出資情況來加以區分,可以分為國有獨資公司、國有控股公司和國有參股公司。如有

8樓:小城飛飛

公司以買賣為主,企業以生產為主

9樓:華鑫峰

公司和企業有什麼不同?

公司和企業的區別是什麼?

10樓:冷事百科

集團和公司有什麼區別?

11樓:華律網

根據《公司法》規定,我國公司是指依照該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具體特徵有:  (1)必須依法設立。

即按照《公司法》所規定的條件、方式和程式設立。(2)以營利為目的。《公司法》規定,公司「以提高經濟效益、勞動生產率和實現資產保值增值為目的。

」這是公司區別於其他法人組織的乙個顯著特徵。(3)必須具備法人資格。《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是企業法人。

說明公司屬於企業範疇。企業:泛指一切從事生產、流通或者服務活動,以謀取經濟利益的經濟組織。

按照企業財產組織方式的不同,企業在法律上又可以分為三種型別:  第一種是獨資企業,即由單個主體出資興辦、經營、管理、收益和承擔風險的企業;  第二種是合夥企業,即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出資人共同出資興辦、經營、管理、收益和承擔風險的企業;  第三種是公司企業,即依照《公司法》設立的企業。從概念範圍來說,公司是企業的一種形式,它也屬於企業的範疇。

反之,企業不一定是公司,企業是乙個大概念,除了公司外,還包含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

12樓:教育在前越行越遠

1、屬性不一樣:企業是指以盈利為目的,運用各種生產要素(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和企業家才能等),向市場提供商品或服務,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司是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

2、組織形式不一樣:企業存在三類基本組織形式: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公司。而公司是適應市場經濟社會化大生產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種企業組織形式。

3、分類不一樣:企業的分類方法非常多,導致企業的分類也非常複雜多樣,例如以投資者的地區不同分為,就可以分為內資企業、外資企業和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公司的分類則相對簡單,常見是有根據股東所承擔的責任形式不同而劃分、根據公司的信用標準不同而劃分等。

擴充套件資料:

企業歷史沿革:

現代漢語中「企業」一詞源自日語。與其它一些社會科學領域常用的基本詞彙一樣,它是在日本明治維新後,大規模引進西方文化與制度的過程中翻譯而來的漢字詞彙,而戊戌變法之後,這些漢字詞彙由日語被大量引進現代漢語。(與企業一詞在用法上相關與相似的,還有「業務」一詞)

在中國大陸計畫經濟時期,「企業」是與「事業單位」平行使用的常用詞語,《辭海》1978年版[2]中,「企業」的解釋為:「從事生產、流通或服務活動的獨立核算經濟單位」;「事業單位」的解釋為:「受國家機關領導,不實行經濟核算的單位」。

公司歷史沿革:

萌芽時期

在公司出現以前,個人獨資企業是最典型的企業形式;與獨資企業並存的是各種合夥組織,當時的合夥組織中最典型的就是家族經營團體。

在公司產生以前,合夥組織都沒有取得法人的地位,但是卻有其他的一些法人團體出現。這種情況最早可以追溯至古羅馬時期。在古羅馬,國家、地方自治團體、寺院等宗教團體、養老院等公益慈善團體都取得了法人的地位。

到了中世紀,有一些**團體取得了法人的資格,尤其是其中從事海外**的組織。在中世紀英國,這樣的組織享有相對合夥更大的獨立性。

企業和公司的區別,企業與公司的區別

單位和公司的區別 定義不同 設立的目的不同 形式不同 涵蓋內容不同。所在單位是指在機關,團隊,法人,企業等非自然人的實體線或其下屬單位工作的地方,也指工薪階層工作的地方。換句話說大家得到 自身生存需要,為賺錢養家參加社會工作的特定場地。根據 公司法 公司在中國設立了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包括有限責...

普通合夥企業與公司的區別,合夥企業與公司的區別

如我所願 我想你的準確表達應該是 普通合夥和有限合夥企業的區別 無論是普通合夥是有限合夥,德國法對合夥協議中的強制條款和選擇條款都作了區分。在兩種合夥形式中,只有很少一些條款是合夥協議中必不可少的,所有其它都已有法律規定,因此不必在合夥協議中再做出規定。德國立法中特別對兩種合夥形式的本質特徵做了規定...

集團 企業和公司的區別,企業,公司,集團有什麼區別?

1 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它由法定人數的股東組成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負責的企業法人。2 企業集團是指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的母子公司為主體 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範的母公司 子公司 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企業或機構共同組成的具有一定規模的企...

公司債與企業債的區別,公司債與企業債有什麼區別?

公司債,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 主體是公司。企業債指企業依照法定程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 適用的主體是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在境內發行的債券。從分析角度看,企業債券與公司債券的主要區別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發行主體的差別。公司債券是由股份 或有限...

工廠 企業 公司 單位的區別,公司與廠有什麼區別?

工廠 企業 公司 單位的區別 一 內涵不同 單位,指機關 團體或屬於乙個機關 團體的各個部門 工廠,又稱製造廠,是一類用以生產貨物的大型工業建築物。企業一般是指以營利為目的。運用各種生產要素 土地 勞動力 資本和技術等 向市場提供商品或服務,實行自主經營 自負盈虧 獨立核算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經濟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