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物檢做法,水泥原材料的送檢

時間 2022-11-30 00:25:15

1樓:聰琳媽咪

水泥膠砂強度檢驗(iso法)儀器

膠砂攪拌機、振實臺、播料器、天平、試模、抗折試驗機、抗壓試驗機、金屬刮平尺。

材料1.水泥試樣應充分拌勻,通過0.9mm方孔篩。

2.標準砂應符合水泥強度試驗用標準砂的質量要求。

3.試驗用水必須是潔淨淡水。

溫、濕度

1. 試驗室溫度為20±2℃(包括強度試驗室),相對濕度大於50%,水泥試驗用標準砂、拌和水及試模等的溫度應與室溫相同。

2.養護箱溫度20±1℃。相對濕度不低於90%,養護水的溫度20±1℃。

試體成型

1. 成型前將試模擦淨,四周的模板與底座的接觸面上應塗黃乾油。緊密裝配,防止漏漿,內壁均刷一薄層機油。

2.每三條試體需稱量材料及用量如下:

材料水泥(g)

標準砂(g)

拌和水(ml)

用量450±2

1350±5

標準流動度水量

養護1.將試模放入養護箱養護,養護箱內蓖板必須水平。對於24h齡期的,應在破型前20min內脫模對於24h以上齡期的,應在成型20—24h之間脫模,脫模時應防止試體損傷。

硬化較慢的水泥允許延期脫模,但須記錄脫模時間。

2.脫模前在試體上編號,編號時應將試模中的三條試體分在二個以上齡期內,試體脫模後即放入水槽中養護,試體之間隙不得小於5mm,水面至少高出試體2cm。

強度試驗

1.各齡期的試體如果需要進行強度試驗必須在下列時間內進行,試體從水中取出後,在強度試驗前應用濕布覆蓋。

齡期72h

28d時間

72h±45min

28d±8h

2.抗折強度試驗

a.每齡期取出三條試體先做抗折強度試驗。試驗前須擦去試體表面的附著水分和砂粒,清除夾具上圓柱表面粘著的雜物,試體放入抗折夾具內,應使側面與圓柱接觸。

b.採用槓桿式抗折機時,試體放入前,應使槓桿成平衡狀態。試體放入後調整夾具,使槓桿在試體折斷時盡可能地接近平衡位置。

c.抗折試驗加荷速度為50n/s±10n/s。

d.抗折強度數值由標尺桿上讀出,並記錄至《水泥強度原始記錄》上,記錄準確至0.01mpa,**填寫到0.01mpa.

e.抗折強度結果以三塊試體平均值作為試驗結果,當三個強度值中有超過平均值±10%時,應剔除後再平均作為抗折強度試驗結果。

3.抗壓強度試驗

a.抗折試驗後斷塊應立即進行抗壓試驗。抗壓試驗須用抗壓夾具進行,試體受壓面為40mm×40mm。試驗前應清除試體受壓面與加壓板間的砂粒或雜物。

b.壓力機加荷速度應控制在2400n/s±200n/s的範圍,在接近破壞時更應嚴格掌握。

c.抗壓強度結果按下式計算:

rc=p/s

式中:rc---抗壓強度,mpa;

p---破壞荷載,n;

s---受壓面積m㎡(40mm×40mm=1600 m㎡)。

d.一組三個模板體上得到的六個抗壓強度測定的算術平均值為試驗結果。如六個測定值中有乙個超出六個平均值的±10%,應剔除後平均為結果,若五個測定值中有乙個超出它們平均值的±10%,則此結果作廢。

2樓:揚寧昀

gb/t17671-1999

水泥原材料的送檢

3樓:

你沒有說全!!

你用的水泥規格多少?散裝還是袋裝水泥?送檢和這幾個很重要,請你說明白磚也是同樣,你說的越明白,我們也就回答的越清楚先說水泥吧:

標準要求是這樣的(袋裝水泥):①對同一水泥廠生產的同期出廠的同品種、同強度等級、同一出廠編號的水泥為一驗收批,但一驗收批的總量不得超過200t②隨機地從不少於20袋中各採取等量水泥,經混拌均勻後,再從中稱取不少於12kg的水泥作為試樣;不過實際試驗的時候,一般同乙個分項工程就以200噸為乙個實驗標準,現場的監理一般不會提的。

磚(標準做法):(1)每10萬塊為一驗收批,不足10萬塊也按一批計。

(2)每一驗收批隨機抽取試樣一組(20塊)既然你都說了按樓座走,那你就按樓來就是。

有機會多和你交流交流。

4樓:匿名使用者

我不是建築公司的,略了解一點。水泥進場後按要求是每一批次送檢,一般你今天進場的水泥和明天進場的水泥是乙個批次的可能性極小。所以,你需要考慮該怎麼辦了。嘿嘿

水泥如何驗收?

水泥應該該如何檢測

5樓:ni永恆總成空

民用施工常見這種問題,

1、水灰比過大

2、震倒過度

3、水泥用量少

4、收光不及時

5、養護不及時

等等,這種情況是水泥的可能性不大,對水泥有疑問可以送你剩餘水泥至水泥質檢站啊!但是不要超過3各月。

6樓:匿名使用者

1.水泥取樣送樣規則

1) 首先要掌握所購買的水泥的生產廠是否具有產品生產許可證。

2) 水泥委託檢驗樣品必須以每乙個出廠水泥編號為乙個取樣單位,不得有兩個以上的出廠編號混合取樣。

3) 水泥試樣必須在同一編號不同部位處等量採集,取樣點至少在20點以上,經混合均勻後用防潮容器包裝,重量不少於12㎏。

4) 委託單位必須逐項填寫檢驗委託單,如水泥生產廠名、商標、水泥品種、強度等級、出廠編號或出廠日期、工程名稱,全套物理檢驗專案等。用於裝飾的水泥應進行安定性的檢驗。

5) 水泥出廠日期超過三個月應在使有前作複驗。

6) 進口水泥一律按上述要求進行。

2.水泥取樣規定

1) 水泥出廠前按同品種、同強度等級編號和取樣。袋裝水泥和散裝水泥應分別進行編號和取樣。每一編號為一取樣單位。水泥出廠編號按年生產能力規定為:

a、200×104t以上,不超過4000t為一編號;

b、120×104t~200×104t,不超過2400t為一編號;

c、60×104t~120×104t,不超過1000t為一編號;

d、30×104t~60×104t,不超過600t為一編號;

e、10×104t~30×104t,不超過400t為一編號;

f、10×104t以下,不超過200t為一編號。

當散裝水泥運輸工具的容量超過該廠規定出廠編號噸數時,允許該編號的數量超過取樣規定噸數。

2) 當在使用中對水泥質量有懷疑或水泥出廠超過三個月(快硬矽酸鹽水泥超過乙個月)時,應進行複驗,並按複驗結果使用。

注:水泥取樣時需附上相應的水泥出廠合格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