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表決權的問題。涉及稀釋股權

時間 2022-09-29 12:45:42

1樓:揚州張律師

因提案涉及增資問題,由股東會決議通過,應採用股東會的投票方式;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樓:吳振剛律師

回答提問

有限責任公司可否稀釋股權?

回答是可以進行股權的稀釋的

提問股權稀釋有什麼要求?

回答您進行稀釋的按照章程進行處理是沒有問題的,可以為您提供稀釋的方法

提問股權稀釋的方法是什麼?

回答一般來說有兩種方法:一、進行增資;二、通過股權轉讓。

一、通過增資的方式進行股權稀釋:

我國《公司法》並未規定增資需要全體股東同意,其實現實中也會有很多股東不同意增資。公司新增註冊資本,「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公司法》第三十五條)。因此進行股權稀釋比較通行的方法就是增加註冊資本。

二 、通過轉讓股權(股份)的方式進行股權稀釋。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也就是說本公司股東之間,股權可以自由轉讓。

(2)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也即,公司稀釋某股東的股權,可以將其股權轉讓給他人以達到稀釋目的。

更多14條

3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第四十四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你看公司法

4樓:吳小歡律師

可以在會議記錄中明確說明是召開股東會還是董事會!

5樓:梁玉輝律師

董事會投票應當採取一人一票制

公司增發新股,如何稀釋大股東的股權?

6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增發新股,公司總股數增加,但是股東的股數不變,所以股東的佔股比例就下降了,所以會稀釋大股東的股權。

公開增發也叫增發新股:所謂增發新股,是指上市公司找個理由新發行一定數量的股份,也就是大家所說的上市公司「圈錢」,對持有該公司**的人一般都以十比三或二進行優先配售,(如果你不參加配售,你的損失更大.)其餘網上發售。增發新股的股價一般是停牌前二十個交易日算術平均數的90%,增發新股對股價肯定有變動。‍

7樓:手機使用者

其實這是雙向的。公司增發新股,如果大股東不認購,那麼他的股權在減少;公司增發新股,如果大股東也同時認購,反而擴大了他的股權。

高分求教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表決權和控制力的問題

8樓:高煒律師

1、表決權、股權之間是否是乙個意思,1人1票制在哪些方面發揮影響?

表決權因股權所佔比例及表決事項(如董事選舉)而產生,股權多少及決議事項直接影響表決權,一人一票制是在董事會決議方面產生作用,如果股東所選派董事在董事會人數佔優則對公司決議會產生直接影響。

2、34%是否可以保證在重大事項尤其是人事任免上的否決權?34%和51%在哪些方面有實質性的區別?是否可以說,34%的股份雖然不控股,但是可以保證權益不受損失?

(關於股權轉讓方面的,如果在章程中約定了退股或轉讓的條件,是否可以不從半數的約定)

股權對於董事人數會有影響的,具體可以計算出表決權以選舉盡可能多的董事從而達到控制董事會進而控制公司的目的,34%與51%對於控制公司來說當然存在差別,比如董事選舉等,股權轉讓可以修改章程而達到,除非違反禁止性規定,一般有效。)

9樓:交通律師

關鍵是看公司的章程在這些方面是怎麼約定的,只當章程的約定違反法律的明確約定,才會適用法律。公司事務方面,最主要的是章程的約定。

如果新引入的投資人擔心沒有控制權,在投資時同時要求修改章程,確保利益。

你好,有限責任公司的表決決定權是由超過51% 股權的股東(們)決定 還是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們)決定呢 10

10樓:匿名使用者

我不太清楚你們公司的性質

一、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話,你可以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二、如果是「股份****」的話,又分是否為上市公司

1.如果不是上市公司,你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零四條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2.如果是上市公司,你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11樓:睿思銳行

樓上已經明確,是超過50%或2/3的區別,而不是51%與2/3。該事項大於50%即可,我一股也算。

12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是50%以上,解散、修改章程、增資減資等重大問題為三分之二以上。

公司法中的表決權與股權的關係

13樓:匿名使用者

表決權是股權內含的權利之一,股權還有利潤分配權,股東身份權等,那如果****章程未特殊約定,股東會表決一般同股同權,乙份股權對應乙份表決權。

現在的在公司法框架下面股份****是嚴格的同股同權。

但是在境外的股份****是可以同股不同權的。比如ab股中的b類,一票可以代表10票的表決權,甚至多票。

**裡面包括京東、老虎**,他們都是外資企業基本上都是境外上市的。然後國外,比如說美國那邊他是允許你公司設定a**和b**的,一般的話,就是在分紅上面可能沒什麼區別,主要區別就是在表決權上面。可能a股的表決權一票是相當於b的十票,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話公司法是可以就是讓他們在公司章程規定。

比如說某類股東他的表決權就是一股多權或者多於某類股東的,這個都是沒有問題的。但是你如果想在國內上市,比如說a股上市,然後國內的股份****是嚴格要求同股同權的。

所以說,如果他是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公司。在初期的時候還是在有限責任公司階段,他還是可以就在章程裡面來約定乙個特殊的安排,但是如果他想在境內上市的話,發股改的時候,就是從有限責任公司改成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時候,那個章程裡面關於股份的東西還是需要重新修訂的,除非就是他在有限責任公司期間就是是這樣做的,他也不太想在a股上市,再重新搭建乙個架構,然後他可以選擇去香港或者是去其他資本市場上市。

所以在境內的話,股份****一般是同股同權,但是有限責任公司可以通過章程來規定,一股一權,或者一股多權。如果在境外上市的話,就必須進行股改,可以是一股多權,也可以是同股同權。

14樓:華律網

公司法中的表決權與股權不完全相等。公司法中的表決權就是股東表決權,又稱股東議決權,是指股東基於股東地位享有的,就股東大會的議案做出一定意思表示的權利。股東表決權作為一種固有權、共益權,是股東權利的主要體現,與股利分配請求權一樣居於股東權的核心。

股權即**持有者所具有的與其擁有的**比例相應的權益及承擔一定責任的權利。我國《公司法》關於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的規定了一股一票的表決權原則。《公司法》第103條規定: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第126條又強調「同股同權,同股同利」。股東依其所持股份享有與其股份數同樣數額的表決權,這就是股東表決權平等原則,其主要內容為一股一權,多數通過。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15樓:昆重帥師

不安全等於股權,是去參與股東大會的代表的股權,沒有去參與的人就不在統計範圍之內了

16樓:泗水亭主

股權可以等於表決權,也可以不等於,這取決於公司的章程規定.

是全部股權,因為15條規定的事項屬於公司的特別重大事項,涉及全部股東的重大利益,所以法律對此進行特殊規範.

17樓:法律與公正

按股東出資份額確定。

請問,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的表決權和出資比例都是什麼關係啊?

18樓:知心炎珏

****股東表決權一般按照出資比例行使,但是公司章程可以另行規定,也就是說,可以不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股東表決權按出資比例行使的例外,股權轉讓按人頭表決,這是公司法規定的唯一按人頭表決的情形。

股份公司是純資合性的公司,表決表和股份相關,一股一權,同股同權,屬於法律強制性規定,章程不得另行規定。

19樓:我心敏心

都是出資比例

有限責任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是股東會,由全體投資人組成;有限責任公司的常設管理機構是董事會,董事會的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股東會的決議,董事會必須執行;有限責任公司的日常經營由總經理負責,總經理由董事會任免;有限責任公司內部的機構由總經理擬訂,董事會決定,所以這個o、那個o啥的都是自欺欺人的面子貨而已,只有總經理和董事是真正法律承認的管理者……在決策形式上,股東會中是以每**東持股多少作為表決權的基礎,其中涉及在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等重要問題時,必須經過法定的2/3以上表決權通過,這裡的規定主要是為了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

股份****的資本劃分為若干等額股份,股權平等。股份公司通過發行**籌集資本,股東按持股比例擁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一股一權、一權一利一責,股權平等。

在這裡,股東的個人身份、名譽、地位不再具有意義,任何人持有公司的**,他就是公司的股東,享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表決權如何定

公司的表決權,一般都是由公司的章程來進行制定的。如果在公司章程當中沒有制定股東表決權的話,則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在公司中實際出資達到什麼比例,就代表多少比例的表決權。表決權行使的方式 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一人一票的表決方式。3 累計投票制。享有的表決權數等於所持有的 數乘以待選的董事或監事人...

請問在有限責任公司中,投票表決權是按股東的認繳股份數還是實際出資額來計算

有限責任公司是沒有 股份 一說的,這是區別於股份 的乙個特徵,因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資本並沒有被劃分成等額的股份。至於表決權一般是按股東的出資比例來行使的,而出資比例就是股東的投資佔公司註冊資本的比例。但是也有例外,就是如果公司章程裡約定了其他的表決權的行使辦法,則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法第四十三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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