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認繳期限30年是什麼,新公司法認繳期限30年

時間 2022-07-19 20:53:53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法律對於認繳的期限是沒有具體規定的,需要按照公司章程的約定進行認繳。

認繳,是《公司法》提到的股東對本人所應繳納的全部股本的承諾和認可,它和實繳股本是兩個概念。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新公司法認繳期限30年

2樓:青青子衿

現在註冊公司有認繳時間和實繳時間,認繳時間就是作出股東決議或股東決定的時間,也就是幾**東認可每人出資多少錢來辦公司的時間,這個時候錢還沒有實繳,只是口頭上的認可,叫做認繳,實繳時間是指公司成立後,每**東按照當時認可的金額把股份存入公司在銀行設立的基本賬戶,這就叫實繳,新公司法規定,對實繳時間不做限制,但實繳時間不能超過公司的經營期限,比如公司章程約定的經營期限是20年,你不可能把實繳時間定在30年。再通俗的打個比方,3個人約定今年到海南過春節,每人出3萬元,這個時候錢還沒有出,大家都同意了,等到出發的那天,大家都把3萬元統一交乙個人保管統一安排機票食宿,這時候叫實繳。

公司法規定,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權債務承擔責任,所以說,在申請公司註冊登記時,要理性出資,註冊資本切忌越大越好。

3樓:麥積財稅

目前認繳期限由股東自行確定,股東以認繳股本承擔責任,延期繳納股本給公司或其他單位個人造成的損失由延期繳納的股東負責賠償。

新公司法最長認繳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新公司法最長認繳期限是由股東決議或股東決定。根據《公司法》第三條第三款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新公司法認繳出資時間是多久

新公司法對認繳期限有何規定

5樓:勤奮的陳律

除了特殊要求的實繳外,認繳期限由股東約定,沒有強制性規定。

6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規定。

股東應該按照在章程中的約定的期限繳資。

約定的期限應該合理合法的。

例如:兩股東約定10000年以後繳納出資,就是不合理的。現實中不可能存在。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新公司法認繳出資時間一般為30年,到期後可以延期。

註冊公司認繳年限是多久

8樓:stone李想

註冊資本認繳期限都是由股東自行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的第(五)條中列出: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說明出資時間是可以自行商定的。

註冊資本認繳期限並不是越長越好。若規定的認繳期限內未能足額出資,應承擔相應責任。

9樓:次次次蛋黃公尺亞

註冊資本認繳期限都是由股東自行約定,例如在公司章程中載明二年內繳清,如果不繳清就是違背承諾,需要及時繳清但也可以修改章程中繳清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的第(五)條中列出: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說明出資時間是可以自行商定的。

10樓:華律網

根據現行公司法可以得知並沒有特別規定認繳期限。最新修訂的公司法取消了註冊資本門檻和驗資報告的規定,而是規定公司設立或者變更的時候,由章程約定出資期限即可。這就是說,股東可以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去約定出資期限。

股東之間約定即可,但是應該符合實際生活狀況和邏輯。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總結為如下幾點:第一註冊資本認繳期限由股東自行約定。

第二註冊資本認繳期限並不是越長越好。第三若規定的認繳期限內未能足額出資,應承擔相應責任。綜上,目前我國公司的註冊資金以及認繳時間均可以由公司股東自行約定,但公司股東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約定,以免影響公司業務的開展。

若有股東未能在約定期限足額出資,除了應向公司足額繳納,還應向其他履行義務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11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法沒有特別規定認繳期限。

而是公司設立或者變更的時候,由章程約定出資期限即可。

這就是說,股東可以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去約定出資期限。

股東之間約定即可,但是應該符合實際生活狀況和邏輯。

公司法規定: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股東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後,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等檔案,申請設立登記。

12樓:匿名使用者

廣州公司註冊認繳實行有以下三個誤區:

一、公司註冊認繳時限。公司的認繳時限並不是越長越好。企業應當根據企業自身的能力、經營規模跟創業規劃來確定企業的認繳期限,而且並不是越長越好。

因為公司註冊之後,認繳金額、認繳期限等情況都會對社會進行公布,認繳期限若是太長,反而會讓合作夥伴對公司誠信跟實力產生懷疑,影響公司經營。

二、註冊資本可以「只認不繳」。公司註冊新政策,可以「認繳」,但這並不意味著註冊資本可以「只認不繳」。這也是很多客戶容易被誤導的。

企業應當在承諾的認繳期限以內把資金繳納完畢,同時還應要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相應責任。若是「只認不繳」就會影響到公司的誠信度,這對公司的長期發展並沒有什麼好處。另監管部門會對公司/企業進行抽查,若企業沒有按期兌現認繳承諾的話,監管部門就會依照《公司法》對其公司進行處罰,並且將其拉入「經營異常名錄」向社會進行公示。

甚至有可能會被寫入全國聯網的「黑名單」,這可能導致「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三、不花錢也能辦公司。可能很多朋友都有看過1元註冊公司或是無位址零資金的宣傳,但是沒有正確的理解。這也是一種誤解,「認繳制」是有一定額度的。

理論上1元註冊公司雖然是可行的,但可以換位思考一下,若你是客戶,你會跟乙個註冊資金只有1元人民幣的公司合作幾十萬上百萬的合同嗎?事實上,註冊資金只是設立公司的條件之一,公司要想維持基本的運營,還需要裝置,場地,員工等條件,這些都是需要考慮的因素。

13樓:

認繳制,指的是你在註冊公司時,承諾多少年把註冊資金繳給國家,意思是企業可以去工商局自主認定乙個金額,自主認定時間。只要在認定的時間把認繳補足就行了。

比方說你認繳了50萬,但是要分20年的時間繳給國家,這就是認繳。

注意:1、從14年起,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度轉變為認繳登記制度,工商部門只登記公司認繳的註冊資本總額,無需登記實收資本,不再收取驗資證明檔案。由此放寬了註冊資本登記條件。

2、深圳而言,目前仍然是: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起、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起、股份****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起。(均為認繳制)

3.前海公司註冊資金500萬起。

股東出資認繳期限最長為多少年?

14樓:樂觀的

股東繳納出資期限,應當由公司章程規定。出資時間雖是公司股東(發起人)內部的自行約定,但也要切合實際,一般就是20年,20年後可以繼續變更認繳期限。

《公司法》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15樓:林葉雨下

一般就是20年,20年後可以繼續變更認繳期限。當約定的出資時間到期,但股東認為需要延期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調整出資時間。

股東要按照自主約定並記載於公司章程的認繳出資額、約定的出資方式和出資期限向公司繳付出資,股東未按約定實際繳付出資的,要根據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股東沒有按約定繳付出資,已按時繳足出資的股東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該股東的責任。

如果公司發生債務糾紛或依法解散清算,沒有繳足出資的股東應先繳足出資。

擴充套件資料

1、認繳金額、出資時間雖是公司股東(發起人)內部的自行約定,但也要切合實際。

2、公司股東(發起人)對其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自主約定,並記載於公司章程。通俗來說就是假設你認繳你的公司註冊資本100萬,認繳期限為10年,那麼在營業執照的10年有效期內把資金繳足就可以了。

3、約定的註冊資本的期限到了的情況下卻仍沒有繳完的,則需要補繳完才可以登出,或者可以續期後,在進行登出。在實踐中註冊資本認繳期限由股東自己約定,法律不做限制。

4、《公司法》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5、《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27條第1款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財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16樓:華律網

1,公司註冊資本從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後,新公司法認繳出資時間是這樣的,股東的出資期限由公司章程自行約定,原則上不作限制。公司登記機關可以進行合理性審查,如對超出公司經營期限的出資期限,可要求企業予以糾正或者相應延長公司經營期限。2,對超出自然人合理生命預期的出資期限,應對申請人做好認繳制的解釋說明工作,進行必要的指導。

考慮到自然人股東的股權可能發生轉讓、被繼承等情況,經指導申請人仍堅持的,登記機關應予辦理。3,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決定另有規定外,公司註冊資本不設最低限額,但應當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構成公司的法人財產,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和公司的註冊資本均不得為零元。4,新公司法對公司的設立條件作了修改,以****為例,將「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修改為「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這意味著在修法前,如公司的註冊資本低於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限額,設立行為是無效的;修法後,則是有效的,但不得從事有限額規定的特定行業。

如需從事該特定行業的,應按照規定辦理增資手續。按照**統一服務和便民原則,公司登記機關應對從事特定行業的公司(主要是有前置審批條件的公司)的註冊資本進行必要的審查,並告知申請人按照規定認繳出資。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公司名稱和住所;(二)公司經營範圍;(三)公司註冊資本;(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新公司法修改了幾條啊,《公司法》主要修改了哪些內容?拜託各位了 3Q

一 刪去第七條第二款中的 實收資本 二 將第二十三條第二項修改為 二 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 將第二十六條修改為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 行政法規以及 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繳 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四 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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