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企業在中國設立分公司和子公司有什麼不同

時間 2022-03-19 00:46:32

1樓:微風

1.承擔民事責任方面不同

分公司的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子公司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分公司沒有獨立的訴訟請求權,其法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子公司是有獨立訴訟請求權,可以獨立承擔責任

‍‍2.經營範圍不同

‍‍‍分公司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子公司無此限制。

3.建立流程不同

設立子公司與設立一般公司要求大致相同,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向‍分公司所在地的主管機關申請登記。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的應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但是撤銷分公司的由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登記。

4.年檢不同

設立分公司的公司在年檢時應當提供分公司營業執照的影印件,設立子公司的公司則不需要。

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樓:北京刑事律師原東峰

分公司與子公司的區別在於承擔民事責任方面,分公司的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子公司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樓:匿名使用者

分公司和子公司在稅收方面沒區別

法律區別就在於,分公司沒有獨立的訴訟請求權,其法律責任只能由總公司承擔。子公司是有獨立訴訟請求權,可以獨立承擔責任。

4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可以依法設立分公司與子公司。

分公司無法人資格,領取營業執照(不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子公司有法人資格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分公司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子公司無此限制。

設立子公司與設立一般公司要求大致相同。

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向分公司所在地的主管機關申請登記。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的應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但是撤銷分公司的由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登記。

設立分公司的公司在年檢時應當提供分公司營業執照的影印件。

員工福利就是老闆說的算了,跟公司性質應該沒有太大關係

5樓:暴走少女

一、承擔民事責任方面不同

1、分公司的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分公司沒有獨立的訴訟請求權,其法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

2、子公司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是有獨立訴訟請求權,可以獨立承擔責任。

二、經營範圍不同

1、分公司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2、子公司無此限制。

三、建立流程不同

1、設立子公司與設立一般公司要求大致相同,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向‍分公司所在地的主管機關申請登記。

2、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的應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但是撤銷分公司的由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登記。

四、年檢不同

1、設立分公司的公司在年檢時應當提供分公司營業執照的影印件。

2、設立子公司的公司則不需要。

五、相關法律依據不同

1、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代表處、辦事處、分支機構、分公司、子公司有什麼區別?

6樓:華律網

代表處和辦事處的區別:在一般情況下海外公司在國內設立聯絡處為代表處,而國內公司在各省市設立聯絡處為辦事處。代表處,又稱外國企業在華常駐代表機構,是外國公司在中國設立的代表母公司在國內的業務聯絡機構。

代表處的經營範圍應當在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檔案中寫明,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確認(特殊行業需審批),該經營範圍將被規定在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上。外國企業的駐華常駐代表機構只能在其登記證規定的範圍內從事活動。外商投資企業辦事處是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設立的辦事機構。

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的辦事機構從事業務活動的合法憑證是《外商投資企業辦事機構註冊證》,依據該《註冊證》,可以刻製公章,開立銀行帳戶,從事業務活動。簡而言之,代表處是指外國(或地區)企業在境內設立的機構,辦事處是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的機構。

7樓:匿名使用者

性質不同,早成了機構功能大小的區別。

另外在工商和稅務的手續上也不同。

8樓:靖海雪督唱

四者的基本定義:

1、分公司:內資公司在外地成立分部稱為分公司;

2、代表處:外資企業在外地成立分部稱為代表處;

3、辦事處:辦事處其實是一種老的說法,新公司法實施以來,工商局取消了這種說法,比如:外地公司到上海來租個辦公室來聯絡業務和市場拓展,按照新公司法規定,是不需要到工商局辦理任何手續,直接掛牌「xx公司上海辦事處」即可,不需要去找工商局辦理什麼證照;

4、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有效控制的下屬企業或者是母公司直接或間接的控制一系列公司中的一家公司。

那麼,成立子公司、分公司、代表處和辦事處有哪些區別呢?前面已經說過,子公司是被母公司有效控制的下屬企業或者母公司位元組或間接的控制一系列公司中的一間公司,分公司是指已經在中國大陸地區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是屬於內資企業,在國家稅收政策中,它往往與常設機構是同義詞;二代表處是指**處理事務的行政單位或辦理某種業務或提供服務的地方。代表處是只外資獨資企業代表處,全程外商獨資企業在華常駐代表機構,七經營範圍需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檔案中寫明,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審批確認後才可以註冊,經營範圍規定在其登記證上。

外資企業的子公司是否還是外資企業

9樓:焉非魚說

是的。因為外資企業的主要法律特徵是企業全部資本均為外商擁有,如果是外資企業100%全額投資的子公司,那麼它的資本也都是外商擁有,所以外資企業的子公司還是外資企業。

子公司在法律上獨立於母公司,並擁有獨立而完整的公司管理組織體系,因而在經營方面具有較大的獨立性和一定的靈活性。

同時,子公司的經營活動也要受到母公司的控制,要服從母公司的總體戰略和總體利益的需要。但這種控制是間接的,也與母公司擁有股權的比例正相關。

10樓:高考指導鴨梨老師

外資企業國內設立子公司或者參股公司,應當為中國公司投資的企業,不屬於外資企業的法律範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外資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有關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不包括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構。

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了擴大國際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允許外國公司、企業和其它經濟組織或個人(以下簡稱外國合營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中國**批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它經濟組織(以下簡稱中國合營者)共同舉辦合營企業。

2、合營企業的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3、在合營企業的註冊資本中,外國合營者的投資比例一般不低於百分之二十五。

4、外商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適用公司法;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5、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由此可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屬於中國企業法人,即《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所指的「中國的公司」而不是「外國公司」。

因此,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設立的子公司,如果該子公司其他股東有「外國合營者」且其投資比例不低於子公司註冊資本的25%的,則該子公司也屬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但其被認定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並非源於投資者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而是源於投資者中有外國合營者且其投資比例超過25%。

如果該子公司其他股東中沒有外國合營者或者雖有但投資比例沒有超過25%的,則該子公司為內資企業,但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型別」欄目加註「外商投資企業投資」字樣。

1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們的子公司,獨立辦理了營業執照,那麼要看該公司的出資情況,如果全額由你們母公司出資,那麼該企業仍然是外資企業並享受外資待遇,同時母公司的再投資行為可以申請低免母公司的所得稅。

如果你們的子公司沒有獨立辦理營業執照,那麼屬於母公司的分支,不能單獨享受外資待遇,而是和母公司視為一體,共同享受母公司的外資待遇。

12樓:

100%全額投資的子公司是全資子公司,當然還是外資企業,該企業仍然享受「兩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政策。

我們中國的企業去外國成立分公司、在中國這邊需要納稅嗎?

13樓:麥積財稅

答: 外國企業在中國設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不同的之處:

1.承擔民事責任方面不同

分公司的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子公司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分公司沒有獨立的訴訟請求權,其法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子公司是有獨立訴訟請求權,可以獨立承擔責任

‍‍2.經營範圍不同

‍‍‍分公司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子公司無此限制。

3.建立流程不同

設立子公司與設立一般公司要求大致相同,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向‍分公司所在地的主管機關申請登記。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的應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但是撤銷分公司的由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登記。

4.年檢不同

設立分公司的公司在年檢時應當提供分公司營業執照的影印件,設立子公司的公司則不需要。

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14樓:麥積財稅

企業所得稅法[1]採用了規範的「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概念,非居民企業承擔有限納稅義務,一般只就其**於我國境內的所得納稅。

1.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法規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於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例如,在我國設立的代表處及其他分支機構等外國企業。

2.企業所得稅法採用了規範的「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概念,居民企業承擔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面納稅義務,就其**於我國境內外的全部所得納稅。

3.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按照國際慣例一般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這是確定納稅人是否負有全面納稅義務的基礎。居民企業是指依照一國法律、法規在該國境內成立,或者實際管理機構、總機構在該國境內的企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所稱的居民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法律、法規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例如,在我國註冊成立的沃爾瑪(中國)公司,通用汽車(中國)公司,就是我國的居民企業;在英國、百慕達群島等國家和地區註冊的公司,但實際管理機構在我國境內,也是我國的居民企業。

怎樣辦理外國企業在哈薩克註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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