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納金萬分之五怎麼算

時間 2022-03-09 03:25:36

1樓:匿名使用者

第三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滯納稅款一萬

滯納一天 滯納金=10000*0.0005*1=5元滯納10天 滯納金=10000*0.0005*10=50元 明白?

另:第五十二條 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你可以參考下稅收徵管法

2樓:孟祥炬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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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使用稅的稅收規定中:納稅人不繳納稅款,扣繳義務人未繳納應納稅額的,稅務機關要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自欠繳稅款之日起,應徵收逾期稅款5/10000。逾期未按規定計算**的起止時間,期滿後由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納稅期限第二天至當日實際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應繳納或匯出稅款的支票。

其計算公式為:應繳滯納金=滯納稅款×滯納天數×0.0005。

」2、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能按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還要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5號規定,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繳稅憑證上的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1元以下的,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零。

更多5條

3樓:東奧名師

加收滯納金的起止時間,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稅款繳納期限屆滿次日起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實際繳納或者解繳稅款之日止。(假日包括在內)滯納金的計算方法是:應納滯納金=滯納稅款×滯納天數×0.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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