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重大變更是否需要重新招標,PPP專案可以重新招標嗎

時間 2022-01-04 01:22:19

1樓:qq的勾k先生

一般情況下,專案重大變更不需要重新招標,當投標人少於三個時可重新招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二十八條   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檔案要求提交投標檔案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檔案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收到投標檔案後,應當簽收儲存,不得開啟。投標人少於三個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法重新招標。

在招標檔案要求提交投標檔案的截止時間後送達的投標檔案,招標人應當拒收。

第四十二條 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為所有投標都不符合招標檔案要求的,可以否決所有投標。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專案的所有投標被否決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法重新招標。

2樓:

專案發生實質性重大變更時需要重新招標。

根據《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檔案和中標檔案簽訂合同,雙方不得再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根據該條規定,在工程量、工程款以及工期等實質性條件都發生變更的情況下,如招標人和中標人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的形式約定由中標人繼續施工,明顯違反《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的規定。

可見,只有通過重新招標選定中標人,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的合同才符合《招標投標法》的該條規定。

3樓:王 鵬

重新招標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1、資格預審合格的潛在投標人不足3個的;

2、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提交投標檔案的投標人少於3個的;

3、所有投標均被廢標處理或被否決的;

4、評標委員會界定為不合格標或廢標後,因有效投標不足3個使得投標明顯缺乏競 爭,評標委員會決定否決全部投標的;

5、同意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投標人少於3個的。

設計有重大變更(工程數量增加25%並不是設計重大變更)也無需重新招標。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完全可以通過變更的方式解決。特別是已經發出中標通知書後,又快簽訂合同了,在這樣的情況下,業主要求重新招標是違反《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專案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正確的作法是,按原招標程式進行,與選定的中標人商定,對其設計的變更,進行合同**的調整,按調整後的**簽訂合同協議書,如果談不成,先按原中標價簽訂合同協議書,待合同實施時再按變更的方法解決。設計變化,增加了工程量,這應該按照法律及招標檔案的規定進行按投標單價進行調整總價,如果工程量清單中有適用的單價,就使用清單中的單價;如果沒有適用的單價,但有相類似的單價,可以調整後使用;如果沒有相類似的單價,由施工單位提出乙個單價,報監理工程師審核,並經建設單位批准,使用此單價。

由於工程量增加幅度較大,應該按照工程招標檔案規定,對單價進行調整,一般規定工程量增加10%,單價不予調整,超過10%,超過部分單價下調10%。

同時還應該說明,增加的工程量可能要計算措施費、管理費、規費、利潤、稅金等,這一般在招標檔案中都有說明。

如仍不能取得一致,可以通過解決爭議的途徑解決。

4樓:洪翠花乜棋

如果因重大設計變更(不屬於不可抗力)而終止招標,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本人在《中國採購與招標網》論壇上的3859條目《請教招標問題》的回答,與你提到問題近似,在此轉抄如下:

開標後調整招標專案資金的處理問題

七部委30號令《工程建設專案施工招標投標法》第七十二條規定,以及27號令《工程建設專案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無正當理由即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在發布招標公告、發出投標邀請書或者發售資格預審檔案或招標檔案後終止招標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給予警告,根據情節可處三萬元以下罰款;給潛在的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造成損失的,並應當賠償損失。」依據上述規定,建議有以下三種處理方式選擇:

1、終止招標,接受處罰,並賠償給投標人造成的損失;調整裝置資金不屬於有正當理由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終止招標。只有發生不可抗力時才屬於有正當理由終止招標;

2、在不改變原招標檔案和招標範圍、內容的情況下,繼續開標、評標,並按招標檔案規定的授予合同的條件,確定中標人和發出中標通知書。可以在簽訂合同之前進行一次談判,通過談判解決調整裝置資金問題,並給予中標人以一定的補償。在簽訂合同時應注意的是,在合同中應表明未調整前的合同內容和合同**,也應表明由於招標專案的裝置資金調整,通過雙方協商進行了變更,變更後的合同內容和合同**,以及合同**的計算原則等。

之所以這樣做,是為了防止懷疑違背中標人意願的改變投標方案和投標**。由於減少了合同的內容和中標**,因此應給予中標人增加一些補償,如果在簽訂合同前談判無法取得一致意見時,只應按原招標內容和中標**簽訂合同。並採用下面方式解決;

3、在簽訂合同之後,專案執行過程中通過調整裝置資金的合同變更,以及確定**的原則,進行合同**的調整。只要是減少的裝置專案,不是由發包人自己做或者給其他**商或製造商實施,這種變更,承包商是必須接受的。這是一般合同條款都有此變更規定。

由於調整裝置資金減少,因此應給承包人增加一定的補償就可以了。

以上三種處理辦法,應該進行經濟比較,選擇經濟方案。本人建議採用後兩種處理辦法。這既不違反法律法規,也不用給投標人補償損失,而且在經濟上也是有利的。

另補充說明:上述問題是招標工作開始後,招標專案的資金調整,而你是設計的重大變更,都想重新招標。由於這些理由不屬於不可抗力,所以終止招標的理由是不正當的。

可以採用上述三種處理辦法。結合你的具體情況,最好採用第三種辦法處理。也就是說在合同執行時通過變更(包括重大設計變更)解決之。

既不違法,也是最經濟的。

5樓:

如原招標檔案同所招標的專案產生衝突,已不能滿足所招標專案的需求或不適合專案本體需要。則需進行重新招標。

ppp專案可以重新招標嗎? 15

6樓:比比招標網

財政部《關於在公bai共服務領域du深入推進**和社會資本zhi合作工作的通知》規dao定專:對於涉及工程建設屬、裝置採購或服務外包的ppp專案,已經依據**採購法選定社會資本合作方的,合作方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服務的,按照《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合作方可以不再進行招標。

財政部的通知指明依據**採購法選定社會資本合作方的,合作方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提供服務的可以不再進行招標。將招投標法實施條例所限定的招標確定的社會資本方擴大到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和單一**採購五種**採購法規定的採購方式。

由於重大設計變更能否重新招標

7樓:啊沐沐的憂傷

由於重大設計變更,重新招標不可以,但是可以重新協商約定綜合單價,具體檔案應該去市招標中心或者工程造價管理處索要。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導致工程專案應重新招標的情況包括:

1)投標人不足三個 《招標投標法》第二十八條規定 「投標人少於三個」的,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因有效投標不足三個使得投標明顯缺乏競爭的,評標委員會可以否決全部投標」進而因所有投標被否決,導致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工程建設專案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五十條規定了投標檔案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未按招標檔案要求密封的,招標人不予受理。

因投標檔案不被受理導致投標人不足三個的也應重新招標。

2)所有投標均不符合要求被評標委員會否決 《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為所有投標都不符合招標檔案要求的,可以否決所有投標。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專案的所有投標被否決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法重新招標。

」按照上述規定,全部投標被否決或被確定為無效標的,應當重新招標。

3)中標無效且無法重新確定中標人 《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四條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專案違反本法規定,中標無效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的中標條件從其餘投標人中重新確定中標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進行招標。」中標無效的情形主要為洩露保密資料;透露潛在投標人情況或標底;串通投標;騙取中標;違反規定進行實質性談判的;在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

4)《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的應當重新招標或者可以重新招標的的情形 第十九條 資格預審結束後,招標人應當及時向資格預審申請人發出資格預審結果通知書。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不具有投標資格。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少於3個的,應當重新招標。

第二十三條 招標人編制的資格預審檔案、招標檔案的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違反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影響資格預審結果或者潛在投標人投標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專案的招標人應當在修改資格預審檔案或者招標檔案後重新招標。第五十五條 國有資金佔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專案,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標檔案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被查實存在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行為等情形,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招標人可以按照評標委員會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可以重新招標。

第八十二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專案的招標投標活動違反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對中標結果造成實質性影響,且不能採取補救措施予以糾正的,招標、投標、中標無效,應當依法重新招標或者評標。

8樓:留明凝

我查了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一)資格預審合格的潛在投標人不足3個的;

(二)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提交投標檔案的投標人少於3個的;

(三)所有投標均被廢標處理或被否決的;

(四)評標委員會界定為不合格標或廢標後,因有效投標不足3個使得投標明顯缺乏競 爭,評標委員會決定否決全部投標的;

(五)同意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投標人少於3個的。

答問:你說的完全對,依法重新招標的條件,沒有重大設計變更而必須重新招標的規定。

設計有重大變更(工程數量增加25%並不是設計重大變更)也無需重新招標。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完全可以通過變更的方式解決。特別是已經發出中標通知書後,又快簽訂合同了,在這樣的情況下,業主要求重新招標是違反《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專案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所以正確的作法是,按原招標程式進行,與選定的中標人商定,對其設計的變更,進行合同**的調整,按調整後的**簽訂合同協議書,如果談不成,先按原中標價簽訂合同協議書,待合同實施時再按變更的方法解決。

如仍不能取得一致,可以通過解決爭議的途徑解決。

這個情況肯定不符合重新招標的條件。

正如你上面說的那樣,重新招標的條件必須滿足以上條件,而設計變化,增加了工程量,這應該按照法律及招標檔案的規定進行按投標單價進行調整總價,如果工程量清單中有適用的單價,就使用清單中的單價;如果沒有適用的單價,但有相類似的單價,可以調整後使用;如果沒有相類似的單價,由施工單位提出乙個單價,報監理工程師審核,並經建設單位批准,使用此單價。

由於工程量增加幅度較大,應該按照工程招標檔案規定,對單價進行調整,一般規定工程量增加10%,單價不予調整,超過10%,超過部分單價下調10%。

同時還應該說明,增加的工程量可能要計算措施費、管理費、規費、利潤、稅金等,這一般在招標檔案中都有說明。

以上是我自己的觀點,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