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開董事會會議的程式是怎樣的

時間 2022-01-13 20:44:21

1樓:上官三雲

1、首先會前要按公司章程的要求《通知》董事會成員關於會議的時間、地點和有關事項,一般要提前10天通知。通知可以詳細(股份公司)也可以簡單(有限責任公司),這要視公司形式或董事會成員結構而定,如公司領導班子是全部董事會成員,則無需太正式,口頭通知一下就行了。詳細則要附上會議材料和背景材料,即需要決策事項的原因、必要性和對公司生產經營等影響;簡單則可只表明會議的時間、地點,甚至連事項都可以不說。

2、其次到會簽到。這要準備簽到薄,包括列席人員如監事會成員,其他經理的名單等。參加會議入會場前在簽到薄上簽字。

這時如何通知時沒有遞交會議資料,在這時可以把會議議程、會議資料報括決議草案交給董事以及列席人員。

3、再次會議開始。先要董事會秘書或董事長(主持人)對會議有效性進行宣告,即參加人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要求等等,之後進入正題,對有關事項討論表決。這裡就涉及到委託事項了,按《公司法》要求,董事不能參加董事會,只能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參加,不能是董事會成員以外的人代替。

4、再再次是對所議事項形成決議。決議可以是結論性的,即「通過」或「不通過」某事項,之後董事在決議上簽字;受託人代為簽字。這時,受託人應簽委託人的名,並在後面註明「xx代簽」等字樣。

委託事項在決議中應有所描述;同時,委託過程中一是要有書面委託書,二是簽到時要代替委託人簽到,三是要代替委託人在決議上簽字。

5、最後董秘或董事長宣布決議通過情況(也可略)並宣布會議結束。

2樓:國海**

你好,一、會議的召集。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每次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

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案後10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二、會議的召開。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做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原則。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託書中應載明授權範圍。董事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新成立的公司第一次董事會會議應該有什麼議程

3樓:灰色最終

第一次董事會的議程主要有:選舉董事長、副董事長,成立各專門委員會,聘任總經理等高階管理人員,審議內部相關制度。具體還需要根據公司實際需要來確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在註冊上跟國內的有較大差異,但其執行需遵循《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故董事會的議程與國內的差別也沒什麼差別。

4樓:

一樣,關鍵是確定一些重大事情,需要參加人員簽字

董事會會議的列席人員有哪些,監事是否可以列席董事會

董事會會議列席人員的規定 1 公司監事和總經理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其他高階管理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 中介機構經會議主持人同意,其他董事未提出異議的,可以列席會議。董事會秘書未兼任董事的,應當列席董事會會議。2 董事原則上不得攜隨同人員參加會議。確有必要的,應當徵得參會董事一致同意,並提交有效的身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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